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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教授们课堂上的错误言论?

  一般而言,就外语知识、法律根基而言,自考生比起北大本科毕业的学生,确实相差不少——当然也有例外。就这一点,陈瑞华教授的评论并没有错。这不是因为自考生们不勤奋,更不是因为他们不智慧,而是因为他们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良师导引,他们的不足,不是他们的错!我还要客观地说,通过自学考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自考生们有一颗自强不息的心,他们有一股拼命的精神,他们用自己的勤奋和汗水向社会证明,他们愿意并完全可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着杰出贡献的人!因此,北大的老师应当善待他们,应当给他们机会。北大不能有本位主义,北大是天下人的北大,而不是北大本科生的北大。北大的成功在于他的宽容,在于他的兼容并包。在这一点上,我认为,陈瑞华教授错了,陈教授应当宽容并富有同情心地对待他们。陈教授完全有权利在课堂上公开地、善意地指出自考生们的不足,并要求他们弥补。三年以后,如果他们确实无可救药,也完全可以淘汰他们。陈教授的错误在于,他将现行研究生招考制度和教学制度的一些弊端,归责于自考生。他的言论确实偏颇了,过激了。激情之下,他说了一些有伤自考生感情的话。但重要的问题是,社会应当如何对待教授们在课堂上发表的不妥乃至完全错误的言论?这才是本起事件真正值得深思的问题,这涉及到教师教学自由的保护,涉及到师生伦理关系的建设。
  据我所知,在北大法学院诸多名师之中,陈瑞华教授是杰出的一位。他是一位勤奋并学所有成的学者,他是一位负责的教师,他是一位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历年北大法学院学生投票选举十佳老师时,陈教授总是高居榜首。对于这样一位深为学生爱戴的教师,因为一时失误发表了错误的言论,社会应该不依不饶,穷追猛打,置之死地而后快吗?陈教授必须将他在课堂上发表的言论全文公布于众吗?绝对不应该!这不仅是因为一个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宽容社会,更重要的是,必须保护教授们的教学自由。没有宽容的教学环境,不可能有高品质的高等教学,最终受害的不仅是教师,而且是学生,是社会。
  一个优秀的老师,不可能照本宣科。正常情况下,在上课之前,他应当有一个充分的准备过程,有一个基本的思路。他在课堂上不仅要传授基本的知识,而且要即兴发挥,并偶而对社会现象作出评论。教学不是机械劳动,它是一个创作的过程。这期间,不仅有经典知识的重述,而且必定有思想火花的闪烁。既然是创作,就必定有失误,因为教师不是圣人。禁止失误,等于扼杀创作。因此,对于教师以及其它从事创造性工作的人们,社会必须宽容地对待他们的失误。这不是说,一个教师,有胡言乱语的特权,也不是说,教师有拒绝承担责任的特权,而且说,为了保障教学自由,必须给教师一定的自由空间——自由产生智慧。陈教授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社会公开道歉。我们还能要求陈教授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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