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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人民监督员制度

刍议人民监督员制度


诸葛阳


【摘要】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从2003年底部署开展的一项改革试点,其目的旨在通过引进外部监督机制以强化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由于这是一项新的检察改革探索,故在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具体制度建构等方面都需进一步完善健全。本文拟通过对国外陪审制度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借鉴研究,提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初步构建设想。
【关键词】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陪审员,制度
【全文】
  
  刍议人民监督员制度
  陈丽玲 诸葛旸
  [关 键 词]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陪审员,制度
  [内容摘要]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从2003年底部署开展的一项改革试点,其目的旨在通过引进外部监督机制以强化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由于这是一项新的检察改革探索,故在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具体制度建构等方面都需进一步完善健全。本文拟通过对国外陪审制度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借鉴研究,提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初步构建设想。
   200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在四川、山东、福建等10个试点省份检察院正式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截至12月,已按照规定程序产生4675名人民监督员,对209件自侦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同意检察机关原决定或拟决定的有193件,不同意16件。如2003年10月,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检察院聘请的人民监督员否决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的处理,认为县丰禾镇林业站站长和出纳甘、程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必须提起公诉。两天后,邻水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过讨论,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这是全国首起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并已有判决结果的案件,而人民监督员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办案人员的意见。①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毕竟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崭新的检察改革措施,目前正处于试行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尚未出台相应的工作细则,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探索研究,以期促使该制度不断走向完善,最大限度地为实现公平正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之必要性---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举措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指出,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外部监督的迫切需要。目的就是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在检察环节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以保证办案质量,促进检察机关提高侦查水平。① 概括地说,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体现在如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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