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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诚实信用在税收执法中的应用

  依据合法。依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税务执法主体应当在执行大量实体税收行政法规的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等程序性规范要求,依法开展税收执法工作,
  3、税收执法具有合理性
  合理性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理、适度,合乎理性[2],使正常理智的人根据一般理性能够理解和接受。因为税收执法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特点决定了税收执法具有合理性。
  4、转变执法意识
  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等特征突出的强调了税收执法的国家意志性,由于长期受国家意志至上,个体意志服从国家意志观念的影响,税务执法主体常常以主宰者的地位凌驾于纳税主体之上,这是与现代的服务性政府的理念相违背的,有鉴于此,转变税收执法主体的执法理念,使执法主体平等的对待纳税主体,在实现税收执法职能的同时,发挥税务执法的服务职能,使税务执法更多地体现理性化特征就显得尤为重要,如告知纳税主体应当享有地权利、披露税收的用途、保障纳税主体权利的救济方法等。
  5、改善税收执法环境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财税体制,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提高税收机关的执法地位,赋予税收机关更大的权力和独立性,与此同时,要求相关政府机关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信息披露制度,使纳税主体能够切身体会到纳税的成就感和责任感,充分享受公共福利,监督政府依法支出财政收入,减少铺张浪费,杜绝“豆腐渣”工程,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使纳税主体在了解税收行政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
  (二)诚实信用对纳税主体的要求
   纳税主体总是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总是存在减轻或免除自己纳税义务的动机,而较少考虑税收执法对公众利益的影响,征税和纳税始终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这种现象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世界都普遍存在着。因此,从纳税主体角度讲,诚实信用要求,纳税主体根据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强调自身权利的同时,应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与征税主体共同完成税收执法工作,如了解国家的税收法律,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建立帐册、不偷逃应纳税额、不恶意转移定价等。
  四、小结
   诚实信用是税收执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构建现代国家税收体制的基石,它更多的要求税收执法主体要转变角色和观念,依法征税,合理征税,同时也要求纳税主体增强纳税意识,增强纳税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逐步实现从消极角色向积极角色的转变,只有双方积极配合,才会从减少双方主体冲突的可能性,从而增强国家实力,实现国富民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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