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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诚实信用在税收执法中的应用

谈诚实信用在税收执法中的应用


马剑波


【全文】
  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途径很多,如增发货币、罚没财务、收取费用等,因上述方法存在固有的缺陷,因此,现代国家通常将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来源的最重要途径,从经济意义上讲,税收是实现现代国家职能,提高人民福利的基础和前提,是影响国家和私人物质利益分配的重要因素,从法律意义上讲,国家立法、执法、司法等职能的有机配合和制衡,是保证国家税收的重要手段,在税法既定前提下,如何保证政府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是税收执法工作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而诚实信用则是税收执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一、税收的必要性
  从经济意义方面讲,国家的职能就是做私人不能做或不愿做的事情,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具体包括国防、外交等纯公共物品,也包括教育、医疗、交通、救济等准公共物品,同时还包括统一的市场体系、竞争规则等。国家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需要强有力的财政做后盾,因国家是若干单元自愿组成的实体,其本身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不直接创造财富,因此,只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从私人那里取得财富,从而形成国家财政,征税即是现代国家获取财富的重要手段。我们国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地区发展不均衡,贫富悬殊差距大,国家需要为大众提供大量的物品,为保证税收稳定,创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保证税收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是非常必要的。
   从税收的职能方面讲,国家通过征税和再分配税收,可以实现重新分配社会财富,调节私人主体的贫富差距,更好的实现救济、总体平衡等国家职能;通过税收手段,参与社会再分配,对各类主体的实际收入及运行发生重大影响,影响收入和储蓄结构、资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各类资源的配置,从而实现国家宏观调空的职能。正是税收具有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等职能,能够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有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解决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问题,因此,税收有助于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二、诚实信用的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最早源自于罗马法,被民法学界奉为帝王条款,但其并非民法所独有的原则,而是公法和私法共通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税收征纳双方在履行各自义务时,都应讲求信用,诚实的履行义务,而不得违背对方的合理期待和信赖,也不得以许诺错误为由而反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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