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及其改革对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启示

  (二)检察审查会及其职权
  日本检察审查会是根据《检察审查会法》设立的独立性机构,由11名检察审查员组成,不受检察机关管辖。检察审查会作为法院预算的一部分向国家申请经费。设有地方法院或者设有地方法院支部的地方,均设立检察审查会,目前全国共有200余处(有的说是201处),其中东京设有第一检察审查会和第二检察审查会。
  检察审查会独立行使下列两项职权:一是对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是否妥当进行审查;二是对于如何改善检察事务进行建议和劝告。行使前一项职权时,可以根据控告人、检举人、请求人或被害人的申请进行,也可以经半数以上的检察审查员同意,依职权主动进行。
  (三)检察审查员的选任
  日本检察审查员的选任,由市或区的选举管理委员会和检察审查员事务局通过抽签实施。根据《检察审查会法》规定,具体程序是:各个市或区的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选举人名薄的登记数,按照比例抽取检察审查员候补者预定者,从预定者内经过资格调查后,再抽取检察审查员候补者,并制作检察审查员候补者名薄。每年10月抽选检察审查员候补的预备人员,11月抽选检察审查员候补者,12月将检察审查员候补者名薄送交检察审查员事务局。检察审查员事务局根据各市或区送交的检察审查员候补者名薄,在检察审查员缺员时,从中抽选检察审查员候补者,对检察审查会的人员进行补充。被选为候补者后,会收到检察审查会的信,告之被选为检察审查员的候补者并确认是否适合担任候补者。检察审查员属于非常勤的公务员,任期六个月,没有报酬,但是被召集时,支给当日的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等。
  根据《检察审查会法》规定,检察审查员从具有众议院议员选举权的国民中产生,但下列人员不能担任检察审查员:①小学未毕业者,但具有小学同等学力以上者,不受此限;②破产后未复权者;③被判过徒刑或者禁锢一年以上者;④裁判官、检察官、律师、都道府县知事、市乡村长、法院职员、检察院职员、警察、军人等。
  (四)检察审查会会议制度、审查程序及效力
  检察审查会会议是检察审查员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每次开会前,首先由11名检察审查员进行宣誓,并在宣誓书上签名盖章,然后进行互选产生检察审查会会长。会议由会长主持,内容是非公开的,主要是调查检察厅的资料以及询问证人等。会议的结果由半数以上同意时通过,但是得出“应当起诉”的决议时,必须有8名以上检察审查员的同意。经过检察审查会会议的审议和讨论,提出“应当不起诉”的决议,或者认为案件达到起诉的程度时,提出“应当起诉”的决议。检察审查会的决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理由送交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官的上级检察官。同时,有申请者要告之申请人。但是,检察审查会的决议不必然具有使检察官改变原不起诉处分的效力,只具有建议作用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官的上级检察官参考决议的内容后,认为应当提起公诉的,履行起诉手续。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