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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与新闻舆论监督

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与新闻舆论监督


蓝寿荣


【关键词】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法律监管 新闻舆论监督
【全文】
  中国证券市场10年经历说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中国证券立法的有效制度选择。完善的信息披露监管是增加市场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和建立市场理性与信心的有效制度,是中国证券监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没有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的秩序信誉将无法维持;如果没有足够有力的制裁,便对违规者没有威慑力量;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救济手段,也不足以保障受害的投资者。在这个过程中,新闻舆论监督同样发挥了其作用,有利于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健运行。本文对信息披露制度和新闻舆论监督在证券市场发生作用作初步探索。
  一、信息披露法律监管与新闻舆论监督的一致性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目的正是为所有普通投资者提供公开获取信息的法律保障,旨在实现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公平,即每个市场参与者都能平等地获得所有与其投资决策相关的公开信息,任何人都不能凭借着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而获利。投资者和融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两大主体,通过市场联系在了一起。相对而言,融资需求随时存在,比较稳定,不易发生变动。和融资者相比,投资者是相对脆弱的,投资者的资金供给也容易变动,他们要经常比较、权衡不同投资品种如股票和债券的投资价值与风险。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秩序和产品有信心,参与的人数和资金就会增多。与融资者相比,投资者需要保护,与一般投资者相比,中小投资者则更应当重点保护,因为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信息搜集和分析能力相对较弱,市场交易力量也小,客观上需要重点保护。从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看,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是培育和发展市场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可以说,保护中小股民,便是保护证券市场的发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证券市场尤其重要。正是基于这原因,我国信息披露法律监管把充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作为首要任务和宗旨。
  我国证券报道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必须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目的。与西方国家的媒体不同,中国大多数媒体具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质,传媒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要求新闻舆论监督必须为大众服务。在证券市场中坚持这一原则,便表现为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证券法》第一章第一条就作出了规定,证券报道应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作为证券市场脊梁的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实现这一点正是基于对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服从和肯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一条也规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决定了新闻舆论监督的价值追求。一般来说,中小投资者作为股东中的弱势群体,与大股东之间明显地存在着信息分布的不完全和不对称。现在有很多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的咨询采取的是搪塞敷衍的态度,这就使得中小股东通过上市公司直接获取信息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证券报道公正性的特点,使得它们的报道成为中小投资者获取信息最有效、最及时、最主要的渠道。例如在中小股东自身缺乏足够动力参与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新闻媒体的介入,对会议进行报道,就是为了弥补其中的不平衡。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广大股东获取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增强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在获取信息方面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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