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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索酬问题的法律思考

  (二)增加司法成本
  由于高额的报酬会使证人证言的可信度降低,因此司法过程中对此类证据的甄别会格外谨慎,一方面司法机关在审判中的投入会增加,从而提高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纳,造成对社会资源的浪费。2001年北京市宣武区同住一个小区的杨女士和刘女士,在小区发生激烈争吵,引来很多邻居的围观。此后,杨女士认为自己的人身权受到损害,要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随后两次在事发地点贴出了告示,寻找目击证人,并表示要酬谢证人。宣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在其张贴的启事中明确作出了将对为其作证的证人予以酬谢的承诺,故法院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纳,最终法院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类似的案件在重庆也有发生。笔者认为取得酬金的证人并不必然作伪证,其证人证言的可采性需要法院具体认定,但无论如何司法机关的工作量都会增加,司法成本都会提高。
  (三)污染社会风气
   部分证人高价索酬被法律和社会认可后,会使其他证人竞相效仿,不给报酬就拒绝作证的人会越来越多,使整个社会缺乏责任感和道德信念。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都会将建立善良风俗、维持一定的道德水准作为法律的重要目标,而有损道德建设的制度往往被认为是恶法;另一方面,道德也为法律的正常运行提供社会基础,在缺乏道德信念支持的社会中,法律的实施也会举步维艰。因此,证人高价索酬带来的危害可能远远高于索酬本身。
  (四)损害司法公正
  法律允许证人索要酬金,甚至高额索酬,就会出现“富人”比“穷人”更容易取得证据、获得正义的现象。因为富人有更多的资本酬谢证人,取得证言,从而更有机会在诉讼中得到法院的支持,而穷人则可能因为经济上的困境而无法找到证据,获得公正的裁判,也就意味着正义有些时候会因为当事人的贫穷而得不到伸张,客观上使当事人的财力成为决定判决结果的重要因素。其结果是富人在社会中得到更多的保护,而穷人的日子却越来越艰难,与富人的社会地位差别越来越大,这是不符合社会正义的。另外,证人高价索酬会导致“伪证”数量剧增。当事人出高价请证人作证有“买证”之嫌,证人也很容易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作伪证,扰乱司法秩序。
  三、对证人高价索酬的规治
  
  (一)限制证人索酬数额
   前文已述及,证人索要一定数额的酬金是有其合理性的,但高价索酬会带来诸多危害,怎样既保护证人的利益,又有利于社会发展,索酬数额的确定是关键。笔者认为,法律可以规定证人索酬的最高限额,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一旦当事人提出要求,证人应将其返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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