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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技术信息部门及人员的职能与定位

  二、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科技攻关能力和创新能力
  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起步阶段的结束,技术部门初步普及信息化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如何进一步充分挖掘和发挥信息技术对提升检察业务能力的作用,强化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的科技攻关能力与创新能力,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改进:
  (一)转化业务部门凡技术应用都依赖技术部门的思想和做法。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技术部门都担任着一个“高级保姆”的角色,业务部门连一些简单的技术应用也要依赖技术部门,使得技术人员杂务缠身,难以充分发挥自身技术能力进行更高层次的技术应用和攻关研究。日久天长,导致专业水平下降,业务能力降低,有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变成了“修理工”,更严重的造成了技术人员的流失。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呢?一是可以利用社会资源,在确保信息安全、保密的情况下,将一些普通的维护工作委托社会上的公司来去完成;二是可以培养并从制度上保证各个处室内部都有一名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兼职人员,由他们去处理日常的简单技术问题;三是目前很多检察院都已经成立了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可以尝试从资金、人力、制度方面进行调整,改由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来承担这些技术日常维护工作;四是扩大技术队伍编制,并进行合理分工,通过内部人员调节并进行适当培训或招聘适当层次的新的技术人员,根据责任及专业层次不同进行分工,让高层次的技术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脱离出来。从而使技术人员能够集中精力主攻信息资源的规划和管理、科技项目的开发和应用、重大疑难案件的技术协助和新技术的应用,把科技强检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二)拓展信息技术人员的法律知识面,培养复合型的技术人才。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所有的业务工作都牵涉到法律专业知识的应用和法律实践活动,而从事信息工作的专业人员大部分都没有接受过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更是缺少法律实践经验,这对信息技术在法律业务上的应用构成了障碍,使得技术与检察工作结合不紧密,不贴切,业务部门人员不懂技术,而技术人员不懂法律,在信息应用上,二者不能够紧密结合,甚至造成两系统相分离,陷入“信息化黑洞”。如何让技术人员把检察工作与技术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技术的优势为检察工作服务呢?笔者认为,除了对技术人员要进行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外,还应该有计划地安排技术人员到业务部门,让其全程参与整个办案流程的工作,加深技术人员对法律业务工作的认识,了解业务部门在现代办公、办案的环境下,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如何才能满足他们的实际工作需要。这样既懂技术又懂业务的技术人员则能更好地将先进技术和实际工作相结合,从而更加充分地发挥信息技术在为检察工作服务中的作用与效果。
  (三)加强纵向交流与管理,强化技术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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