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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家族习惯法的社会调查与初步分析

  第四,集体性。这是习惯法不同于国家制定法的明显之处。国家制定法在阶级社会中的本质是它的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的少数民族习惯法,有的有阶级性,但更多的是它的集体性。形成少数民族习惯法集体性的原因,是因为土家族人世代居住在武陵山区,地处偏僻地带,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和生产手段往往落后,其经济活动要更多依赖集体。如在该民族习惯法中体现出来的村寨和家族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体于集体休戚相关,荣辱与共,主要目的在于维持本民族的社会秩序与安定,保障集体的统一与和谐。由于土家族人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得个体成员不敢离开集体,也不愿离开集体,因而把开除村寨籍、族籍视为很重的习惯法处罚。
  第五,民主性。土家族人的习惯法是全民族成员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共同确认和信守的行为规范,其目的主要是维护有利于本民族整体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因此,土家族习惯法具有民主性质,是一种带有浓厚自治色彩的社会规范。其民主性在各个家族首领的推选方面表现得很明显,家族首领由辈份较高、见多识广的男性担任,或凭自己的才能、威信自然形成,或由全体成员推举产生,但均不得世袭。家族首领不脱离生产劳动,没有特权。土家族习惯法的实施,基本上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家族首领还是普通成员,都同样受到习惯法的保护,都必须遵守习惯法,若有违反,都要受到习惯法的制裁。
  第六,诉讼程序简单,宗教特征明显。土家族习惯法的司法大权一般掌握在首领或巫师手中,它有固定的诉讼程序,受害人一般直接找首领请求明断,或诉之于众请求伸张正义。规定的刑事犯罪种类有杀人、伤害、偷盗、亵渎神灵等罪,对罪犯的处罚方法视不同情节给予死刑、逐出村寨、鞭笞(肉刑)、罚款罚物,并普遍实行“以罚代刑”。如有一方不服,大都是请“神”判,即到白帝天王庙去吃“猫血酒”,赌咒发誓:“我若冤你,我九死九绝;你若冤我,我大发大旺。”吃了“猫血酒”,庙祝打筶,分阴、阳、胜三筶,谁若被摔着阳筶,谁就是有理者;谁若被摔着阴筶,谁就是亏理者。亏理者,不但要向有理者登门放鞭炮挂红彩赔礼,而且还得杀猪宰羊祭祀白帝天王,谓之“悔罪做鬼”。
  二、 土家族习惯法有着丰富的内容
  土家族习惯法有着丰富的内容,包括土家族的禁忌习惯法、宗族习惯法、村寨习惯法、生产习惯法、婚姻家庭习惯法等。
  (一)土家族禁忌习惯法
  禁忌“是关于社会行为、信仰活动的某种约束来限制观念和做法的总称。”[7] 禁忌在其产生之时,就扮演着法的角色,具有法的权威性和约束力,逐渐成了该民族的习惯法,其内容一部分成了阶级社会产生后制定成文法的来源,另一部分成了人们的社会习惯。在禁忌与法起源这一问题上,一方面民族习惯法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民族禁忌的深刻影响,它直接影响着民族习惯法的内容、形式;另一方面,民族习惯法对禁忌也有影响,民族习惯法也不仅仅只是被动地受禁忌的影响,而是通过确认某些禁忌,使禁忌具有了法的效力,从而能动地保障禁忌,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遵守这些习惯法化了的禁忌,违反者要给予各种处罚,从而强化了社会成员关于禁忌的法意识。因而,禁忌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不成文法。
  1. 土家族禁忌习惯法的内容。土家族禁忌习惯法规定的内容很多,如:(1)图腾禁忌。白虎图腾是土家族人民比较普遍的图腾信仰。土家族人以白虎为图腾崇拜,尤以“坐堂白虎”为甚。昔日,户户设坛祭虎神,或在神龛上供坐堂白虎,或挂中堂白虎,现今土家族人的习俗中,对白虎有敬、畏之分,其大体分野是鄂西为敬、湘西为畏。鄂西较普遍地信奉“白虎当堂坐,无灾也无祸”,“当堂坐的是家神”,民家堂屋里多设有白虎神坐堂。而在湘西,则多信奉“白虎当堂过,无灾也有祸”,以忌虎为特征,永顺、保靖、龙山县一带,不少人认为自己的祖先是“打虎匠”,视白虎为凶神,并忌讳虎字,多以“猫”代之。(2)两性禁忌。土家族人禁生人当着父母面同闺女开玩笑,禁生人在火坑边坐媳妇的座凳;客人歇宿,听从主人安排,忌男客乱窜媳妇闺女房;结婚时,抬花轿者,切忌已婚男子,非得要未婚青年(当地人称黄花郎)不可;男子外出行猎、经商,忌出门就碰见女人。(3)食物禁忌。在食物方面,土家族人的禁忌有禁小孩吃猪蹄子、吃猪尾巴,除夕吃年饭忌泡菜汤等。在土家族历史上,对习惯法最具意义的还是在土家族地区广为流传的女孩禁吃鱼卵的禁忌。土家族人吃鱼时,禁止女孩子吃鱼卵。这是土家族人对人类发祥的一种记忆和忌讳。他们有一个神话说,由于发大水,绝灭了人类。玉帝派傩神爷爷和傩神娘娘两兄妹下凡来繁衍人类。傩神爷爷和傩神娘娘感到是兄妹,不好结婚,也通过神的撮合,滚合石磨,栽葫芦藤相缠,劈竹等过程,结了婚。结婚后,傩神娘娘生下的不是孩子,是一串葡萄血球。傩神爷爷和傩神娘娘恼羞成怒,将这串葡萄剪一颗扔一颗,扔在土上的变成了土家人,扔在禾苗上的变成了苗家人,扔在洞里的变成了侗家人,扔在水里的变成了水族人,扔在旱地带的变成了汉族人……各民族就是这么来的。神话,既道出了各族人民同源异流,又揭示了血缘婚的危害。过去,土家族人缺乏生育的科学知识,很有可能是对生葡萄怪胎感到很恐惧,见鱼卵形似葡萄,故出现了禁止女孩子吃鱼卵的禁忌。(4)节日禁忌。湘鄂西土家族人流行禁忌很多。腊月二十九,妇女忌做针线和洗衣。年三十那天,禁止到水井挑水,不准宰杀牲畜家禽,敬神祭祖时,严禁小孩谈话。正月初一,不准说不吉利的话,凡是涉及到“死”“病”“痛”“穷”“杀”“血”等字眼的话不能讲,就是涉及到“没有”“不要”这类表示否定的词句,也不要轻口妄说,更不能哭泣、吵架、骂人,并禁止扫地。正月到岳丈家去拜年,忌女人走在前。走亲访友,忌带中草药。此外,一、四、七、十月的“蛇日”,冬月的“鸡日”,逢三、六、九,腊月的“牛日”,被视为红煞日,忌出远门,有“出门遇红煞,一去不归家”之说,又有“七不出门八不归家”之说,即逢七的日子不离家,逢八的日子不归家。结婚忌单日子,喜双日子。报丧事,则喜单日子,不喜双日子。(5)其他生活禁忌。土家族人在早晨禁言龙、蛇、虎、狼等凶猛动物,认为早晨说话声音传得远,容易惊动凶物,导致它们发怒而伤害人类,如果是非说不可则可以用其他字代替,如:龙曰虫、蛇曰虬(音丘)、虎曰猫、狼曰狗等。忌端着饭碗站在别人背后吃,禁直接坐在别人的正门槛上,人前人后,忌谈人家“血疮”(即隐私),忌拿生理缺陷开玩笑。湘鄂西当地的土家族人严禁砍伐古树,认为古树是神树,要保护。被雷劈的古树被认为是妖精树,有“树长三百年成妖精”之说,因而雷劈的树不能拿回家做柴烧、不能拿回家做建材。
  2、土家族禁忌习惯法的法约束力。土家族禁忌习惯法是土家族人民的祖先总结已往的经验对自身自觉进行的一种限制和约束,客观上有利保护自身,保护整个人群。首先,禁忌是土家族人自我约束与自律的最基本、也最原始的形式,这种自我约束与自律,其根本目的与意义在于避凶趋吉,保护自身,这是土家族传统禁忌的习惯法功能。在土家族人的现实生活中,这种习惯法功能仍发挥着较大作用,这是因为有一些禁忌规范本身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其次,土家族禁忌习惯法起到了调控社会关系,使社会关系有序进行的作用。禁忌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必然要求,一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客观上需要一个有序的社会环境。禁忌即是反对思想上和行为上的自由化,它作为一种社会法规范,正是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关系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调整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如禁忌砍伐村寨后山树木、禁忌房前屋后乱动土等,都有助于保护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维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再次,调整人与社会的关系,起到了维护公共秩序的“社会契约”作用。为了民族发展的共同利益,其成员必须在感情、价值、信仰、行为等方面保持一致。禁忌习惯法正是这种社会要求的体现者和执行者。在没有国家机器的早期社会里,或在以后的社会形态中,国家机器没有触及到的社会生活领域,习惯法在起作用,尤其是人们通过无数次偶然事态发生中所逐渐加深的观念,以此来维系群体规范。最后,调整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土家族人保持平等友爱、互助互利的和谐的人际关系。个人之间因言行不慎导致的矛盾,家庭成员之间因伦理问题而引起的冲突,均直接影响到家庭的安宁、族群的稳定,对于生存条件不佳的土家族人,不能指望每个人温文尔雅,必须借助于禁忌习惯法这种强制手段实行社会控制。土家族人禁忌中的忌不尊重长者、忌揭人之短、忌取笑人之生理缺陷、忌在别人喜庆之时说不吉利之言,及男女之间的种种两性禁忌,均对减少人们之间冲突、保证家庭和睦、稳定族群生活秩序起到一定作用,这些禁忌涉及到的内容,由禁忌对此进行限制与调节,这正说明了禁忌的社会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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