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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校实务教学模式初探

  3、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诊所式教学的模式。
  在诊所法律教育引进的初期,中国的诊所教育项目不可避免地带有模仿的痕迹。各高校普遍关注于依照国外的模式建立一套诊所式的教学体系,有相应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等,也都建立了实体上或概念上的诊所,对外接办一定的真实案件,通过指导学生办理具体的法律实务来培养学生的能力。各个高校都着手就自己的特点和专业方向设置符合本校情况的特色诊所,如北大的民事诊所,清华的调解诊所,西北政法学院的立法诊所、人大的刑事诊所等。有的诊所着重于模拟练习,有的诊所着重于办理实际案件的指导等,这或多或少表现出中国的诊所法律教育项目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就已经达到了一个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对于这种移植过来的诊所观念和模式是否适应中国的土壤,是否能够在中国的法律教育环境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并逐渐深入下去,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没有足够的探讨和论证。所以在实践中,应当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大胆的尝试。如将淘汰机制引进法律诊所中,平衡参与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的数量;加强专职法律诊所教师的培训和引进,并健全相关的管理机制;依托现有的法律援助中心,实行双向互动;依托现有的网络多媒体,建立网上法律诊所,实行开放式教学;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建立社区法律诊所等等。
  三、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融合
  法律职业化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律教育是实现法律职业化的基础和条件。法律职业化直接有利于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全面素质,从而适用司法公正的需要;有助于增强司法的独立性;有利于法的信仰和法的权威的形成。我们必须根据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和法律职业化要求对现行的法律教育体制进行改革。
  1、明确法律职业教育目标
  紧密结合法律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地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法律教育的总目标当然是培养各种懂法律的人才。但现代法治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是多层次、多类型的,在各种法律人才中法律职业者是核心,其他法律人才处在边缘位置,因此,法律教育的目标应包括总目标、核心目标和一般目标。核心目标就是培养法律职业者即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授;一般目标则是培养其他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如立法者、行政执法者、公司企业单位经营者、司法机关书记员、法警、执行官等等。
  2、合理设置法律职业教育内容
  法律职业教育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法律职业素质教育、法律职业能力教育。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侧重于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和讲授,兼顾其他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法律职业素质教育侧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包括“职业语言、职业知识、职业思维、职业技术、职业信仰、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能力教育侧重于职业技能的训练,应重视法律语言学、法律伦理学、法律思维、法律推理、法律证据、法律文书写作等的学习,同时注重实践教学的大量应用和充分的见习、实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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