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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校实务教学模式初探

  教学平台是教师和学生交流的媒介,是法学学科和社会互动的一扇窗口,是现代教学的先进手段,也是构建外向型教学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营造教学平台除了需要大量的技术支持外,也需要互动双方的密切交流和各行各业相关人才的参与,这样平台才能真正的起到服务教学、创新科研、联系实践的作用。
  1、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等工具,使教学手段进一步多样化,增强学生的兴趣。加强校园局域网和法学学科网站的建立。利用该网络可以远程授课,可以网上实时答疑,可以进行学术讨论,可以安排教学计划,传达教学信息等等。
  2、校外多元化教学平台的建设。实习教学基地是校外教学平台的主要内容。可以使学生充分接触实践,体验并实际参与各种案件的处理全过程,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增强实践操作能力,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为将来走入社会打下夯实的基础,这样理论-实践-理论的再循环才能真正作用于个人。需要指出的是,教学平台不应仅仅局限于法院、检察院的政法机关,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各实际部门均是有益的补充。
  3、鼓励引导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科研是教学的延伸,是所学理论知识的升华。鼓励学生成立科研小组,积极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在指导老师的引导下,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信息,积极探索法学理论和实践。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
  教学方法对实现课程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因素。为了适应开放教学的需要,必须改变传统的重知识、轻能力,重专业、轻素质,重继承、轻创新的教学思想和方法,把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开发智能,培养创新和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运用到开放教学中,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增强教学效果。
   (一)案例教学的应用
  案例不是独立的教学形式,只是讲授教学的辅助手段。案例教学是以一个具体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和主线索,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学生需要充分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自己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案例教学法的主要优点是它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法律环境,提供在校园里进行法律实践的机会,正如美国法学院的一句名言所说的那样,这类教学的目的是“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学生从司法审判和法庭辩论的角度去阅读案例、寻找依据、进行推理、得出结论、学习过程带有很强的“务实”色彩,通过大量案例学习法律的学生能够得到相当数量的法律运用能力的训练,因而毕业后能很快适应实际的法律操作。与此同时,运用启发式、讨论式的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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