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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2004年美国总统侯选人辩论的规则(未删稿)

透视2004年美国总统侯选人辩论的规则(未删稿)


方流芳


【全文】
  美国舆论对总统候选人辩论的分歧超过了辩论本身:有人说,这是把男人之间的选美比赛和“君子动口不动手”的另类拳赛结合在一切;有人说,双方都是按照舞台艺术的套路在比赛时尚、个人魅力、口才、发型、架势和服饰,以争抢坐在电视机前面的观众;有人说,公共辩论增进了选民对侯选人了解,至少能增加投票率;有人说,公共政策是一个不断试错和纠错的过程,辩论虽然不能保证避免错误,但能减少出错,及时纠错。不管美国总统候选人辩论究竟有无实质意义,两个人能够走到一起,在公众面前进行争辩,而又没有引发骚乱、仇恨、诉讼和丑闻,这本身蕴涵着一些值得考究的道理。我想,除了法治之外,辩论规则也许是双方愿意一起辩论的重要原因。
  1.谁组织辩论?
  总统候选人辩论并不是美国宪法的法定要求——候选人没有法定义务举行大选辩论。只有在侯选人双方都愿意的时候,才会有辩论。2004年总统候选人辩论的组织者名为“总统辩论委员会(CPD)”,该组织在名义上是一个无党派、非营利并享受免税特权的公司法人,实际上是共和党、民主党联合掌控的机构。自1987年起,CPD是历次总统侯选人辩论的组织者。但是,CPD 并无权力制定辩论规则。本文信息部分来自该公司网站www.debates.org。
  2. 辩论规则如何形成?
  总统候选人辩论始于1858年,这一实践时断时续:在已往146年中,共有12届总统候选人进行了辩论。辩论规则来自总统候选人之间的协议——辩论之前,双方候选人的代表进行谈判,就本次总统候选人辩论的规则达成共识,其性质实为民事合同。
  2004年总统候选人辩论规则的谈判是双方激烈讨价还价的结果,最后,每一方都不得不作出让步,以换取对方的让步。就言词表达而言,克里能说会道,善用多种说法去阐述一个道理,布什则善用简单的语言把事情说明白,而一般美国民众又喜爱“长话短说,大话实说”,因此,辩论场次越多,局势对布什越是不利——他没有那么多可说。最初,布什一方主张两场辩论,克里一方坚持三场辩论,双方相持不下。在讨论副总统候选人的辩论规则时,双方对站着还是坐着辩论又发生分歧:民主党的副总统候选人爱德华兹是职业律师,习惯面对陪审团,站着说话,边说边走,不断用身体语言去加强表达——站着辩论显然对爱德华兹有利,但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切尼坚持双方坐着辩论。结果,双方各让一步:布什同意举行三场总统候选人辩论,以换取爱德华兹同意坐着辩论。
  3.有哪些辩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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