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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法律移植

知识产权与法律移植


强世功 张平 马骏 金勇军 吕志华 李德顺 赵晓力 汪晖


【摘要】入世以来,发生了许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例,对此,法律界和知识界争论颇多。其中议论最多的当属知识产权法律移植论,认为这是在我们的理论界没有任何准备的前提下,我们的政府和企业界没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的一种法律移植,为此所付学费昂贵。如果不重视这个问题,我们面临的问题将更加严峻。

【全文】
   强世功(北京大学法学院):我认为,在中国做法律研究,至少应该谈两个话题:第一个是“民法典”,第二个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里面的问题特别大,它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还包括我们的产业政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当涉及到国家的产业政策时,知识产权的法律就不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民法或者其他法律的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讲,这个保护也依赖于企业本身。国家在法律上之所以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足够的支持,很大的原因是没有企业界的动力,企业没有把对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反映到国家制定的政策里面。企业的发展如何把知识产权作为一个重要的目标,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只是争一些资金、市场、政策等等,这才是企业的根本。
  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刚才提到“法律移植”的问题,知识产权是最典型的一个移植过来的制度,但是这个制度的移植和其他的法律还不太一样,这是个被迫的移植,不像《民法》那样还有社会需求。由于是被迫移植,我们缺乏为此所需要的一切准备,包括理论的、实践的,甚至是思想意识方面的。这从我们的立法和移植的全过程中可以看出来。由于我们法学界的法学家们所接受的培训、教育和立法前期的准备基本都是国外的东西;他们缺乏对国外的这种制度产生的历史考察,而是仅就这种制度现在的运行来进行研究。入世以后发现很多问题,发现我们的立法是滞后的;我们很多法学家的研究 也是被动地跟着别人的后面;我们的法律服务也跟不上,因为我们的法律服务都是合伙 制、作坊式的。每当某个律师拿到一个大案子,他有一种封闭的、狭隘的法律服务意识 。而我们的现代企业面对国际上的制裁,绝对不是一两个律师、甚至一两个律师事务所 可以做到的。譬如DVD事件,需要既懂专利又懂合同、懂国际贸易,还要懂技术标准、 懂产业经营,它是一个法律关系的综合运用。但由于我们的法律服务没有跟上,导致盲 目地支付了DVD的专利费!紧接着从中捞到好处的日本又盯上了下一个目标——数码相机 。我为此写了一篇文章《数码相机不会成为DVD第二》,我们也及时地把日本、美国、 欧洲的数码相机品牌在中国所占的份额,高、中、低端产品的比例公布出来,分析中国 市场需要的是什么产品,表明和他们的专利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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