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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市场招投标遴选机制质疑

律师服务市场招投标遴选机制质疑


钱卫清


【关键词】律师服务 招投标
【全文】
  律师服务市场招投标遴选机制质疑
  钱卫清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我国的律师服务市场的形成较晚,目前来看,仍然处在一个起步阶段,方方面面的配套制度尚在建立之中。同时,有些制度虽然已经逐步确立,但其中问题颇多,尤其在当今律师服务市场一边倒地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市场运作机制不免过多向“买方”倾斜,导致律师服务市场中很多制度和运作机制缺乏基本的平衡性和科学性,这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律师服务市场的“选秀”机制,律师界多数同仁对此颇有微辞。本文拟就该问题浅谈几点自己的看法,揭示“选秀”机制的“伪科学性”,并对未来律师服务市场律师利益的保护和良好律师甄别机制的建立提供鉴介之策。
  一、律师遴选机制:由“扑捉”到“选秀”的变迁
  在律师服务刚刚兴起的初期,尚没有一个成型的律师服务市场,律师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无法通过一个有效的市场机制进行对接,律师与客户之间进行的服务交易基本上是通过“扑捉”机制完成的,通俗的讲就是“逮着谁算谁”。律师服务需求方通过“熟人”等非市场化的方式寻找为数不多的律师服务提供者,双方在缺乏竞争者的情况下进行一对一的谈判,供求双方处在一个低水平的平衡状态。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化、法治化转型的逐步推进,律师服务的供需两方面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越来越多的市场行为的完成需要律师的参与,纠纷解决也从传统的“私了”步入了由第三方介入的司法或准司法的程序,律师服务需求日趋膨胀。另一方面,律师服务的供给也成直线上升,尤其在诸如北京、上海等一些大中城市,律师事务所云集,可供律师服务需求者选择的空间很大,律师服务需求者的“买方权”直接促成了律师遴选机制的形成,流行的说法就是“选秀”机制。律师服务发展到今天,市场平台和机制已经初具雏形,律师选择也从过去非竞争状态下的“扑捉”方式变迁为今天竞争趋于白热化状态下的“选秀”方式。律师遴选机制的变迁反映了我国律师服务市场发育、成长、壮大的过程,是律师服务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
  
  二、“选秀”之弊
  律师竞争的出现和加剧,必然导致律师遴选机制的形成,“选秀”机制的出现是律师业蓬勃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律师服务市场从确立走向成熟的标志。但是,由于我国律师服务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一个良好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同时,律师服务市场的外部大环境也存在诸如“关系主导”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加之律师服务需求者对于律师服务的性质、价值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我国律师遴选机制的形成和运作过程中融入了很多不良因素,“选秀”机制或多或少地偏离了科学化的轨道,日渐呈现出其弊端,其中突出者有二。
  (一)假“招投标”之名的“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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