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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永久的潜伏

  此种报复性反应,是生物学的正常现象,是任何一种生物在自然界生存竞争的基本需要和本能。虽然就有些人看来,这种反应是"蜗角之争",但它却是长期经过自然选择的生物存活下来的竞争基因,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承袭了这种基因。尽管由于种种理性原因,这种本能受到某种程度的弱化,或者被有意淡化和压制,但它还是存在于生而为人的生物本性中,难以消失。
  复仇也是一种报复,但与自卫有着明显差异,从行为的主动与被动上,行为目的的"自保"与"害他"上,二者显著不同。在话语系统中,如现代刑法"正当防卫"的界定中,其差别非常重要;但在行为主义视角,基于生物学的分析话语系统来看,这种差别就并不重要:它们同是对侵犯的回应,实际作用同是打击侵犯者,阻止侵犯继续,从而保护自己--用博弈论的话语来说,这都是一方博弈者对不合作者作出的符合理性的反应。
  与作为一般概念的自卫相比,复仇最外显的特点在于历时性,即强调先在的侵犯行为与后发的复仇行为之间没有时间上的直接连续,这一点,从"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说法的流行便可见一斑,《赵》剧中苦苦等待复仇良机十五载的程婴亦是一例。复仇的滞后性成因即在于理智的参与,甚至在一定限度内,人们可以以这个时间间隔来衡量理智参与的程度。复仇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它是复仇者有意识施加的,往往经过处心积虑地谋划和安排,杀死仇人而被施加者自己并不知晓,那至少不算是完美或典型的复仇。复仇的意蕴之深,还在于对复仇行为(本能)的观念性和意识形态的追认,即道德与正义的认同或筛选、装饰和剪裁;而复仇行为的回应性和对称性也是衡量复仇的重要标准。以上这一切,更证明了复仇基于本能而受社会文化因素的根本性影响的特性。可以想象,如果程婴没有对赵武痛诉家史,激发他的报复本能并加以文化意识上的诱导的话,报复的激情也许会随着时光的流逝而弱化,"相逢一笑泯恩愁"的现象也完全有可能发生。
  在"天地不仁,视万物为刍狗"的时代,复仇使初民社会以及其他缺乏有效公权力防止和制裁侵犯行为的社会具有一种特定的维系秩序的功能。原始人的报复性抗争保证了人类基因的多样与丰富,从而为人类的生物进化和发展创造了一种潜在的可能,这是报复社会功能的开始。它在被人类生物种群所具有的同时,实际上创造了一种和平的可能性--由于畏惧报复造成的伤害,人类自觉不自觉地减少对他人的侵犯,由此营造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生存环境;报仇成本的过大,也迫使人类选择风险较低的活动(生产活动等)来取代武力,从而促成了社会生活方面的竞争发展。文明也由此产生和丰富。同样,当理智与文化进一步发展成熟,人们学会"曲蠖之曲,以求伸也"的暂时隐忍,事态便发展到了有计划的等待时机和最终复仇,形成适者生存的自然社会选择。但换个角度说,正是由于从本能的报复发展到复仇,人们之间激烈冲突的频度反倒可能降低,依据也是:畏惧报复,特别是畏惧由于文化发展而出现的复仇。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今世界的高度科技、法制文明是以复仇为支撑的,没有复仇的威慑,就没有这种行为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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