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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真地看待学术游戏——读德沃金访华报告有感

  德翁不止一次地谈到一名中国律师被捕的案件,认为中国政府是在迫害律师。但是,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是在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作出了这一判断,相反,他试图充当法官,依据新闻报道和科恩(COHN)教授不置可否的评说审理案件,并且在控辩双方都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裁判——这和他本人提倡的法治实在相去甚远。和美国律师一样,中国律师并不比一般人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律师过分帮助客户而触犯法律也不是只会发生在美国——律师受到唆使伪证的指控是任何法治社会和威权社会都会发生的事情。问题在于:这位中国律师的客户——一个被控贪污的官员早先是否受到酷刑折磨而招供?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律师是否指使他的客户伪称受到折磨,并以此为理由推翻招供?这纯粹是事实问题,无论德翁,还是本文作者都没有足够的信息去回答这一事实问题。如果一个人相信被捕的律师是无辜的,并且试图寻找最好的途径帮助他,那么,有限的选择或者是进行调查,或者自告奋勇地担任这位律师的辩护人。这无论如何也不是一个可以通过学术争辩解决的问题。
  当然,德翁的另一个选择是用律师案件作为实例,一般性地探讨中国法律是否为一个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正当程序的保护,而他恰恰没有提出这一学术争辩。相反,他认为:在政府践踏人权的时候,忽视现实而争辩一般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可是,今天的中国法律能够或多或少给人民提供一些权利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得益于学者用抽象的语言表达了他们的现实关注,并且影响了法律的创制。关于行政复议的学术讨论催生了允许个人挑战行政决定的法律,而允许个人挑战一般性规则的法律正在酝酿之中;民法的学术讨论促成较为尊重个人财产和合同自由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司法改革的讨论启动了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考试和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等等。用一般问题涵摄现实关注,用回避敏感问题的方式去解决敏感问题,[3] 这恐怕是许多中国知识分子今天正在作出的贡献,而德翁恰恰没有看到。
  德翁带着堂吉可德向风车挑战的姿态来到中国。他不断指责中国政府践踏人权,可是,中国政府却无动于衷——他预料的干预根本没有发生,这使他失望、惊诧和困惑。“这是为什么?”他无法找到“最好的回答”。其实,德翁在中国的遭遇正可质疑他追寻“唯一正确答案”的执着:并不是所有的政府行为都是非黑即白, 要么压制权利, 要么尊重权利, 要么极权霸道, 要么顺从民意。预先制作黑白两色标签,然后按照自己的判断分别贴上每一种政府行为,这恐怕只能妨碍观察者发现真相——真实生活比预制的标签要复杂得多。中国政府为什么没有干预,这是可以留给有兴趣的人去探询。本文作者从中看到的事实是:个人言论的开放程度与言说者承担的个人风险的大小是成反比例的,德翁不会因为在中国发表任何言论而受到迫害,他拥有比中国同行更为可靠的安全感,所以,他的言论更有进攻性。然而,这一点并不能说明他比中国同行更有道德勇气,或者有压过中国同行的道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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