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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法律摩擦

直面法律摩擦


季卫东


【全文】
  
 过去积累起来的深层矛盾以及各种“老大难”问题将相继呈现出来,举国上下不得不 面对更多的纠纷、异议以及内部和外部的法律摩擦,也必然要下更大的功夫进行因势利导
  
  在2003年,中国的社会局势跌宕起伏、悲喜交加,颇有悬念和不确定性。但是,透过纷纭的表面现象,还是可以看到国家权力的合法化机制以及施政风格正发生着微妙的本质性变化,一种“亲近平民、限制威权”的新政格局渐次呈现出来,突破体制性障碍把改革向纵深推进的路线已经成为秩序重构的主轴。从法律的角度来观察这样的大趋势,我认为以下三件事很有象征意义,并为后续的制度改革提供了契机和条件。
  
  首先是SARS疫情的恶化迫使当局在4月中旬果断地采取了公开信息、引进行政问责制的举措,各地党政首脑也都闻风而动、上行下效。后来问责制的原理又进一步向管理方式里渗透,出现了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和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述职、政府部门长官向人民代表大会述职、法院就国家赔偿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以及试行审判员弹劾程序、地方行政机构开始采取引咎辞职制度化的措施等方面的进步。另外,封锁消息而酿成灾祸的教训也大幅度提高了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意识,并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起草作业。
  
  其次,以孙志刚命案激起民愤的事件为背景,三位法学研究者根据立法法90条第2款的规定,采取公民个人联名上书的方式在5月14日提出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建议。虽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并没有启动正式的审查和撤销程序,但国务院积极回应民间呼声,自行废除了1982年颁布的那个收容遣送办法,并制定了新的救助管理法规。这一破一立,成功地塑造了学习型政府的清新形象,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今后建立合宪性审查制度排除了部分障碍。
  
  第三件事,政府撤销了1195项行政许可的权限,并对82种许可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了修改,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月27日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大幅度压缩政府审批权限的同时,加强了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和追究责任的机制。这些立法性活动标志着中国正在发生“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控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从事先审批的治理到事后调整的治理”的深刻转变。与此相应,司法部门、代议制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功能都势必要逐步强化,以便为市场竞争和意思自治提供更充分的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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