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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美好事物永存不移”

  换言之,商标因了广告宣传,便不再仅仅是商品或企业的标记。它成了我们这个消费者社会的消费文化的中心环节,而与它配合的商务标语,则是为使商标和产品在最大范围内发生联想所给的提示。
  然而,广告之美犹如武器之美是纯粹工具性的。武器之美之于士兵,完全在它的威力,它的轻便、隐蔽、构造简单而便于维修或精密复杂而打击准确。再漂亮的武器,一旦技术过时,被新一代装备所取代,便不再有用,不再美。它可以成为收藏家鉴赏的对象,却不再是战场上的利器。广告也是这样。美的广告对于商家只有一种,就是卖得动货、造得出消费欲和商标神话的广告。这当然也算一种人性的表露或“人文事件”,但不是我们通常对待艺术的那种非功利的理想主义态度。
  在广告商看来,艺术仅仅是实现促销的手段。只要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广告可以收购并利用最美的艺术(例如某航空公司广告中贝多芬第九“欢乐颂”的片断)。但广告并不屑于成为艺术,艺术不过是“名牌战略”的成本核算中的一个数字。在激烈的广告战中,广告必须不断更新,替商标创造并维持常新的神话。因此它和我们一般的艺术经验恰恰相反:它不求经久却必须入时,不求真实却必须打动。广告的本事,便是几锤子买卖。
  我想,这大概就是我们不乐意把广告和时装表演当作艺术的主要原因了。这个不乐意的代价,是否定或贬低了广告对艺术的吸纳和通过广告商标对我们审美实践(如减肥)的支配这一明显的事实。因此,它从本质上(用福柯的话说)是一个伦理的而非历史的选择。我们要把艺术和广告划清界限;我们把广告归入平庸,不管它如何机智、聪明、大胆而富于想象。再动人的音乐、表演,再美丽的容貌、身材,一旦用于广告,即与艺术的理想无缘。
  然而广告的“平庸”,从实际的推销战略出发,却多半是有意为之。最明显的,就是许多大公司的商务标语,专门避开诗意盎然、独具一格的语言。如福特公司的标语:“你最近驾驶过福特车吗?”它的竞争者丰田公司在北美市场则报之以“我爱你为我做的一切”。
  “生活中的美好事物永存不移”这句标语,也是为着同样的目的制作的。它是“美丽围巾”故事的点睛之笔,也因了“美丽围巾”给Burberry神话画出最宽泛的联想范围。首先,它向我们暗示,生活中真正美好的,远非我们一般人的生活经验所及,而属于“美丽围巾”所代表的那种“高尚”的历史感受和时代风流。这是宣传的关键,因为Burberry男装的顾客并不希望买一条人人都能享用的围巾。这里必须营造消费的等级意识。其次,那“高尚”的感受,是针对着特定市场特定阶层的意愿和幻想而精心布置的。它的“自然”联想的基础,乃是几部以旧上海法租界为背景,讲一个英国或美国男孩的冒险经历的小说和电影(如《太阳帝国》)。广告以高度凝练而细致的手法复述了这类故事的浪漫情调。最后,也是这句标语的特别成功之处,是把这样一种专为“目标消费群”设计的情愫扩展成为一个让一般消费者都能产生共鸣、为之同情的Burberry世界——借了好莱坞的东风,“美丽围巾”出售给我们一个如王先生所说“既怀旧又达观、既温柔又节制、既天真又深沉的人生沧桑感”。而售价是公允的,只需我们付出感动,只需我们在心中记住一句最普通、简单、空泛的标语:“生活中的美好事物永存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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