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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腿正义——读一个十六世纪冒名顶替案

  扯来扯去,结果侄儿告了叔叔一状,拿回了老盖尔留下的田产。彼埃尔从此认定了新马丹是个冒名顶替的骗子,只苦于找不出有力的证据。一五五九年夏秋之交发生了两件事:先是一个过路的士兵声称马丹被火绳枪打断了脚杆,现在是拄着木腿走路的。接着有人在旅店把新马丹叫作阿尔诺,绰号“大肚皮”,据说新马丹托那人带了两条手巾给阿尔诺的兄弟。于是彼埃尔到法院谎称自己是白特兰的监护人,开出逮捕令捉拿新马丹,并逼迫白特兰做了附加民事诉讼的原告。案子几经周折,最后移送土卢市法院刑事庭,由大法官高拉博士主审。新马丹十分沉着,将彼埃尔的证人一一驳斥。正当法庭因证据不足,准备开释被告、追究彼埃尔诬陷罪之时,一个木腿人闯进了法院。经过隔离提审、当庭对证、亲友指认,真相终于大白:新马丹被处以绞刑,焚尸灭迹。
  
  戴维斯新说的出发点,是不满意电影为保持悬念而将历史事件作了简化处理。她在序言中说,历史留下的“声音”里,不但掩藏了事实,还叙述着“可能”和“或许”,使学者得以提出种种历史的假设。例如,原始文献(高拉的《判决书》和乐悉尔律师的《马丹传》)未提白特兰合谋的可能,因为照法律看来,女人的“脆弱本性”很容易给恶人以可乘之机。女人和儿童、残疾一样,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也不承担完全责任。后世论者(如毕塔瓦和路易丝)虽然提出了不同看法,却无详实论证。戴维斯深入列日河谷地区,搜集调查了大量十六世纪婚约、遗嘱、土地买卖合同、教堂和法庭档案,尽量逼近案件当事人的生活和心态,提出白特兰完全有可能为了摆脱活守寡、争取有夫之妇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主动接受新马丹,与他共建新生活、新身份。这就妥善解释了为什么白特兰一方面能不顾家人反对,坚持与马丹完婚(按教会法,婚后三年未结合者,可请求作废婚姻);另一方面又敢于抓住机会,与阿尔诺合谋,直至木腿人的到来。
  
  笔者的兴趣,却是在戴维斯进而提出的一个历史假设:如果阿尔诺不跟彼埃尔争遗产,俩人和平共处,骗局会不会戳穿?她拿这个问题去请教小村的农民,他们笑道:“那傻小子行是行,可他骗了人!”戴维斯同意这个朴实的看法。她解释道,恶人假事长不了,并非因为假马丹是村里唯一撒谎的人(彼埃尔不是冒充白特兰的监护人吗?),甚至也不取决于真马丹回家;而是这个大谎得一直说下去。假造的夫妻,心里必不踏实,迟早露出可疑的行迹,影响亲戚感情和社会关系。这不像《十日谈》里装扮丈夫摸黑偷情的大学生,只求好事一场。新马丹要当真丈夫,每天晚上都回到妻子的婚床,令起了疑心的村里人难以忍受。一句话,阿、白共同塑造的新家庭虽出于自愿,且有爱情支持,但他们终归是负疚的,有悖于伦理和正义,免不了演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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