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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的性质(征求意见稿)

“歧视”的性质(征求意见稿)


Nature of discrimination


曹鹏


【摘要】“歧视”作为一个词,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颇受大家关注,大概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是强烈热爱和追求平等的。而歧视却是对平等的反对、否定和破坏。平等作为一种价值,有不同层次的意义,如我们常说的形式平等、实质平等、机会平等……不是任何平等都是现代人所应追求的,因为不存在绝对的平等。“歧视”也可能与之相似----并非所有均应受谴责或法律追究。笔者觉得,人们在关注和评价所谓“歧视”时,可能存在一些误解。虽然从分析“平等”的角度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澄清这种误解,但笔者试图借用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的知识,从正面探究“歧视”的性质这个问题,希望是有意义的。

需说明的是,本文的分析由于笔者的才疏学浅等原因难免失之简单化,显得粗糙不堪,故请高明的各位读者批评指教。

【关键词】歧视 偏见 平等
【全文】
  
   一 词义辨析
  从《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来看,“歧”有两种含义[1] :1、岔(道),大道分出的(路);2、不相同,不一致。而“歧视”是指不平等的看待。从本来意义上讲,歧视应该是一个不带任何价值判断色彩的中性词,即不相同。
  现在这个词的意义似乎发生了一些变化,这本无可厚非,因为词义从来不是绝对固定的,它是社会赋予的。但是,这种对应关系的不稳定可能造成不便。比如翻译者在翻译英语单词discriminate时往往就遇到麻烦。根据词典的解释,这个单词对应的汉语有:区别、辨别、区别待遇以及歧视。 [2] 如果不加区别译为“歧视”就会引起误解。难怪有人要为“歧视”正名。 [3]
  可见,歧视这个词的意义并不完全清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当我们使用歧视这个词时,我们是否让他染上价值判断的色彩。有必要交代一下,本文题目所用的“歧视”是中性的,并不表示贬义。
  刚才是从词义辨析的角度明确歧视的含义,可以初步澄清人们对它的误解。接下来将紧扣主题,回答这样两个问题:1、“歧视”是态度抑或行为?2、“歧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如何?第一个问题的意义在于,只有行为才有合理合法的问题; [4] 第二个问题的意义在于发现或区别哪些歧视合乎理性,哪些非理性,以及哪些歧视具有可追究性。
  二 “歧视”作为一种行为
  区别“歧视”与“偏见”两个概念(两种社会现象)有助于理解歧视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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