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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导师”抑或“严父”——评人工流产审批制度

政府:“导师”抑或“严父”——评人工流产审批制度


翟继光


【关键词】政府;审批;人工流产
【全文】
  据中央电视台3月27日报道,哈尔滨市政府近日出台新规定,为防止人为选择胎儿性别,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这项规定刚一出台,就受到了质疑。哈尔滨市3月9日开始实施的这项规定要求:怀孕14周以上、出于非医学需要,打算终止妊娠的妇女,必须经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的书面批准,没有获得批准的,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都不能做人工流产手术。
  与我同时看到这一新闻的两位女性朋友立即对此表示了强烈的反对,这显然是侵犯人权啊!我告诉她们不用大惊小怪,有些国家还把人工流产列为杀人罪呢。她们异口同声地告诉我,可这是在中国!
  是啊,这一制度让我们又想起了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那时,政府是“严父”,他给我们每一个“孩子”包办了一切,从出生到死亡,我们的一举一动都要经过“严父”的批准,我们的自由权利被限制到了最低的程度。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政府从“严父”转向“导师”,市场能解决的,就留给市场,个人能处理的,就交给个人,政府的作用是监督和引导。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削减了大量的行政审批,严格限制了行政审批的设立,从而大大加快了我国政府从“严父”向“导师”转型的步伐。而人工流产必须经过审批的制度再一次将政府定位于“严父”,历史似乎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
  该制度的表面目的是值得肯定的:防止人为选择胎儿性别。但是该制度的设计是否能够达到这一目的呢?我看未必。首先是如何判断打胎的目的?这一目的显然没有写在孕妇或者其家人的脸上,那么,具体判断标准是什么呢?据哈尔滨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的说法,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标准,主要看家庭方面的原因。那么,计生委必须深入其家庭进行调查才能得出相关结论。但是,其家庭会告诉你他们很想要男孩吗?计生委工作人员恐怕也没有洞察人的心理活动的能力,这一制度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如何预防计生委工作人员的腐败?往调查人员手中塞个红包,请他们吃顿饭,无论你出于什么目的打胎,恐怕都不是问题。事后谁也不能说审批的结果是错误的。在很多农村地区的计生委已经蜕变为“罚款委”的情况下,再赋予他们这项权力,莫不是想把城市的计生委也变成“收费委”?至此,哈尔滨制定这一制度的真实动机是什么,还真不能轻易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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