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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法律发展

    十
  入世加快了法学教育的全球化。法学教育既是法律发展的重要方面,又是法律发展的 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的发展取决于法学教育发展的程度。适应经济和法律的全 球化趋势,我们的法学教育必须改革,以提高法律人才应对全球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 力。
  第一,法学教育必须树立国际意识和全球意识,以具有国际性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法学 教育来应对经济的全球化和法律的相应变革。法学教育工作者要了解世界、研究世界、 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积极成果,包括世界各国先进的法学教育思想、教学观念和教学方 法,加强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唯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具有全球化时代法律意识的 、有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学生。
  第二,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上,从观念到法律,从知识到思维,都应当体现全球化 。在WTO框架内,教育(包括法学教育)作为服务性行业是必须对外开放的。过去,我们 总是回避教育国际化、全球化。现在却根本无法回避。在教育全球化大趋势面前采取驼 鸟政策,吃亏的是我们自己。在当前,要把WTO规则作为所有法科学生的必修课,并组 织编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且实用的教材。必须清楚地认识到,WTO规则不是单 纯的国际经济法,也不是单纯的国际法,而是全球性市场的统一性、综合性法律规则, 它涉及到国际法的许多方面,也涉及到国内法的方方面面;它不仅关涉实体问题,也关 涉程序问题,WTO规则的实行无疑地将把大量新型的、新奇的、疑难的案件带入国内和 国际诉讼领域。我们要把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处理WTO案件的经验和方法讲授给学生, 讲授给法官、律师和其他部门的法律工作者。
  第三,加强经济类知识、计算机技能和英语教学。随着我国加入WTO和融入法律全球化 潮流,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连在一起,成为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一 部分,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聪明过人的外国律师行已经瞄准这个市场,并将 以充分的准备前来瓜分这个市场,中国律师行业面临严峻挑战。面对WTO,我国律师除 了法律观念、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能(包括运用计算机处理法律事 务的技能在内)整体上极不适应外,还有三个极不适应:其一是有关涉外贸易、金融、 保险、证券、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不适应,而这恰恰是入世之后法律服务的主 要领域;其二是运用计算机处理法律事务的技能不适应,未来的法律服务将越来越网络 化,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更多地是通过网络联系,律师将主要通过网络提供法律信息和咨 询服务;其三是外语(主要是英语)交流能力不适应。外语作为工具,英语作为全球语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时代愈加重要。律师如果不能熟练地运用外语处理法律文 书,用外语直接与自己的客户交流,而仍然借助于“翻译”,那就不仅抢占不到WTO带 来的法律服务市场,甚至不可避免地被挤出原有的法律服务市场,那些高级的、报酬可 观的法律服务将被外国律师行垄断。
  第四,要加强素质教育。就法学教育来说,素质教育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素质的 教育,经济入世、法律的全球化导向变革,促使我们的法律理念和法律思维也要“入世 ”和变革。要从过去偏重法律知识传授转向着重现代法律观、法律精神、法律思维方法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律技术的训练。二是文化素质的熏陶,加强经济 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环境学等跨学科的知识和理论教育,把更多的法科学生 培养成为具有良好人文素质、知识结构合理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三是法律职业伦理 的教育,提高法律人的道德素养和公共责任心,使法律人在受教育阶段就牢固树立权利 和义务观念、民主和法治观念、公正和效率观念、理性与宽容精神、刚正与廉洁品格, 并在今后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工作中践行这些观念和精神。
  
  
  
【注释】  ①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包括贸易无歧视、贸易更自由、贸易更透明、公平竞争、 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等,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也是加入世贸组织的前提条件 。 
  ②黄一丁:《中俄经贸何年跳出“滞后”格局》,《中华儿女(海外版)》,2001年第1 2期,第16页。
③王红玉、顾钱江:《2002,中国进入“变法年”》,《新华每日电讯》2002年1月5 日。
④车丕照:《法律全球化——是现实?还是幻想?》,《国际经济法论丛(第4卷)》,法 律出版社2001年,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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