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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法律发展

  入世的过程是一个经济信息化的过程,也是法律信息化的过程。法律的信息化表现为 :(1)法律越来越具有信息特征。法律规范作为理性、公平、正义、进步的理念,作为 指引、评价、矫正人们行为的标准,从来就是一种具有信息特征的符号,WTO准则的符 号性质和功能更为明显。(2)法律的透明度。法律透明是WTO的基本要求。法律的透明度 原则要求各成员方必须注意法律信息的公开化,及时公布其涉及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 、规则和政策。(3)法律日益成为重要的信息资源。建立完备的法律信息资源库,开发 和利用全球性法律信息资源,以快捷而准确的方式搜索、检索法律规则、行业自律规则 以及判决、仲裁的案例,对于经济的安全和发展显得空前重要。(4)以言行事的法律行 为将成为主导的法律行为。从法学认识和法律调整的角度,可以把丰富的行动分为两大 类。一类是以自身的物质力量直接作用于外界事物、人和社会关系,从而引起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动,如毁物、伤人、放火、支付货物等。另一类是通过传达信息 而对他人施加影响,从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动,如口头或书面的承诺 ,通过电话、电传、传真、电子信箱做出的认购请求,发表声明,签署文件等。前者可 称为物质行动或“以动行事”的行动,后者可称为信息行动或“以言行事”的行动。随 着以互联网为轴心的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行动的数量和重要性都在增加。(5)在法律 权利体系中信息权利的种类和数量将显著扩大。信息权利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知情权, 公民和法人拥有知情权意味着法律、政务必须透明和公开,特别是那些涉及公民和法人 切身利害的行政决定必须即时公开;另一类是不公开信息的权利,诸如保持商业秘密的 权利,保持私人信息的权利,任何个人、团体、政府机构未经个人同意不得采集、获取 和利用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的信息。
    七
  入世加快了法律的职业化和法律共同体化。法律职业化是法律技术化和信息化的必然 趋势,因为法律的技术化和信息化使得法律不再是任何人都能顺手捻来、得心应手的工 具,法律是需要经过系统训练方能掌握的,法律是需要深厚理论基础才能领悟的,法律 的解释、论证、推理是需要具备法治理念和法治经验的,法律服务只能由法律专业技术 人员(“法律工程师”、“律师”)才能有效提供,至于法律的制定、执行、适用则更需 要具备很高的法学理论素质和法律实践经验,需要对中国国情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比较 深刻的理解。
  随着法律职业化,法律共同体终将在中国大陆形成。法律共同体是由法律人组成的群 体,其中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学者等。在生产队长、车间主任、转业军人甚 至汽车司机、搬运工都可以当法官、当检察官、当律师,在学文学的、学历史的、学哲 学的甚至学数理化的人不经法学训练就可以到法院、检察院、律师所从事审判、检察、 代理工作的年代,实际上只有“法律工作者”,没有法律人;而所谓的“法律工作者” 又没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话语,更没有共同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方法,也就不可能 形成法律共同体。法律共同体是首先是一个法律的、即围绕着法律活动的职业群体,这 个群体中的人们都受过系统的法律职业教育,他们有着以权利和义务作为中心概念的参 照系,以及以这一参照系为定向的推理方法;他们无论是负责起诉的,审判的,还是为 当事人作代理、做顾问、做辩护,他们的职业目的都是为了权利的明示、清晰、维护、 和补救;他们认真对待权利,也认真对待义务,他们认真对待自己的当事人,也认真对 待法律,在其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中,在其进行法律服务中,在其进行法学教育和 法学研究中,其共同的职业意识在于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正义和自由,推动法律 事业的完善;他们有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行业准则,并以行业准则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 并使共同体成为全社会廉洁自律的楷模。有了这样一个法律共同体,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才有望实现。
    八
  入世将推进中国法制的现代化。经济入世给我们带来极大的机会,同时也向我们提出 了巨大的挑战。在所有的挑战中,对法制的挑战是最为尖锐、深刻和全面的。应当承认 ,在应对经济入世方面,我们的准备严重不足,而在诸多不足之中,法制方面的准备尤 为不足。其中,面对WTO对我国法制的全方位挑战,我们必须深化法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经历了三次标志比较明显的变革。第一次变革发生于20世纪8 0年代初,以1982年宪法为标志。针对“文化大革命”导致的法制荡然无存、民主化为 虚有、人权普遍受到践踏、社会混乱不堪、广大群众民不聊生的局面,1982年宪法诞生 。这部宪法以恢复秩序、保障人权、民主法律化、制度化为核心,可以说是社会主义中 国宪政的起步。第二次变革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 标志。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经济体制朝着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向改革。1992年 在邓小平南方重要谈话的推动下,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方 针。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观念更新、理论变革的推动下,我国比较快地抛弃了体 现计划经济的法律和政策,修改了与市场经济不适应的宪法条款,以权利本位、人文主 义、契约自由、宏观调控、国际法律接轨等法律精神为内核,加快了市场经济立法、特 别是民商法的立法。目前正在发生的是第三次法制变革。这次变革是适应中国加入WTO 的需要、并在WTO的推动下发生的。这次法律变革的目标是根据WTO规则完善中国市场经 济法律制度,使中国法律与WTO规则相通、接轨,从法律体系、法律组织、法律运作上 为中外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营造出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加安全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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