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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法律分析(上)

  由于REITs的诞生,大到大型机构投资人(养老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小到个人投资人都可以参与房地产的投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壮大了房地产的投资人队伍。正是因为有了REITs,美国的房地产业从一个主要由私有资本支撑的行业过渡到主要由公众资本支撑的大众投资产业。
  (二)很强的流动性
  从国外来看,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一般采用股份所有制形式,广大中小投资人可以以股东的形式加入,从而得以将中小投资人的资金汇集在房地产投资上。房地产投资信托往往采用基金的投资方式,其中有的基金致力于房地产的拥有与经营,有的则致力于房地产的抵押贷款。前者被称之为房地产信托基金(EREITs),后者被称之为债权房地产信托基金(MREITs)。REITs是一种房地产的证券化产品,通常采用股票或受益凭证的形式,使房地产这种不动产流动起来。而且从国外来看REITs股份基本上都在各大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以与传统的以所有权为目的房地产投资相比,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随时处置所持REITs的股份,具有相当高的流动性。
  (三)管理专业化
  REITs专业化的运作使得房地产投资越来越接近债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人逐渐从投机行为转向理性投资行为,同时REITs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可以使房地产投资人能够根据各自的需求和市场判断进入这个行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REITs所募集的资金往往大多委托专业的管理公司自主、集中管理,管理人员多为有经验的房地产专业人员,他们擅长于股市运作,时刻关注收益率变化,制订最佳的投资策略,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此外,房地产行业也进一步得到细分,出现了专门的房地产投资管理公司、土地吞吐公司、物业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从而使得整个房地产价值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四)多元化组合投资,市场表现好
  REITs的资产是分散化了的房地产资产组合,与传统的房地产开发只能投资于固定单个项目相比,REITs可以投资于不同的项目,回避风险的能力较强。REITs最大的优点是可投资于不同的REITs,涵盖不同类别的房地产项目,不会为个别REITs的局限而受限制,这就像投资股票基金会较投资单一股份更灵活、风险更分散一样。此外,REITs可将部分资金继续投资于非房地产类别的资产,增加收入来源,使投资更多元化。REITs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选择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及业务,有效地降低了投资风险,也取得了较高的投资回报。REITs最吸引人之处在于定期的股息收益,而且股息率相对优厚。据统计,从1993年12月至2003年1月期间的平均年度股息率达6.96%,较十年期美国政府债券(5.86%)、标准普尔指数公用股(4.45%)及标准普尔500指数(1.79%)更佳。
  三、我国发展REITs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发展REITs真正实现了我国房地产业和信托业的联动
  一方面,房地产业的运行、房地产商品的生产流通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而REITs有助于迅速筹集资金、建立良好的资金投入机制。资金注入以证券化的方式实现,各投资主体就能直接到市场上寻求资金来源,减少相互依赖性,降低串联系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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