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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法律分析(上)

  三、我国房地产信托的发展趋势
  从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我国的房地产信托实践无论在实际操作上还是在立法上都开始体现出向REITs发展的趋势。首先,实践中虽然房地产信托贷款的总量仍然占据整个房地产信托的绝大多数, 但是相比前几年较为单一的信托贷款模式而言,已经有了许多的创新,如股权投资信托、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等等。特别是联华信托于2005年1月推出的可称之为国内第一只准REITs的“联信宝利中国优质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显示了我国信托业对于REITs的探索已经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从信托新产品的推出时间来看,我国信托业正在努力转变当初比较单一的信托贷款的房地产信托模式,而已经在世界范围内经过较长时间实践检验的REITs模式将成为我国房地产信托的较为理想的运作模式。其次,从最新的专门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房地产信托办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也可以看出,REITs已经进入了我国信托监管层的视野。这不仅说明了实践中我国信托业有向着REITs发展的趋势,而且也说明了REITs模式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我国信托监管层的认可,它也希望通过立法,引进REITs的先进理念和运作模式来引导我国的房地产信托健康、良性的发展。综上所述,REITs将成为我国房地产信托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我国发展REITs的论证
  一、REITs的含义
  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以下简称为REITs)是一种以发行受益凭证的方式汇集多数投资人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种信托基金制度。[3] 从本质上讲,REITs是一种信托投资基金,它通过组合投资和专家理财实现了大众化投资,满足了中小投资人将大额投资转化为小额投资的需求,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同时,REITs又类似于一个产业公司,它通过对现存房地产的获取和经营来获利,在不改变产权的前提下提高了房地产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因此它是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
  二、REITs得到发展的优势分析
  REITs的发展主要源于投资人的需求,几个简单的原因使REITs吸引了广大的投资人:(1)REITs公司的股权非常分散,是最理想的公众公司。(2)由于REITs公司几乎要分配其全部的应纳税所得,因此慢慢地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信心。(3)由于主要的管理者拥有公司的股份,投资人对其非常信任。
  具体来说,REITs具有以下优势:
  (一)可吸收众多中小投资人的资金
  REITs具备很多优势,如规模经济、规范化管理、透明度高、专业化管理、股权大众化、管理民主等等。未来我国证券市场完善后,信托投资公司的房地产投资资金信托计划经过整合还可以做新股发行上市(IPO) ,获得更强的流动性和更大的规模。但是,对于大多数投资人而言,他们所持有的资金不足,无力购买多种类、多用途的楼宇、地产(如住宅用、商用、产业用地产等)以形成多样化的不动产投资组合,规避单一领域投资所带来的风险。而房地产信托投资不失为规避风险的良好投资方式,因此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市场的REITs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受到投资人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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