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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法律分析(上)

  (三)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
  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主要指房地产企业将其开发的房地产设立财产信托,并设立优先受益权,由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益权转让代理人,通过对投资人发行受益权凭证的形式将该优先受益权转让给社会上的投资人,以此来募集资金。中煤信托(中诚信托的前身)于2003年推出的“荣丰2008财产信托”就是一个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的实例。荣丰公司将其开发的市场售价3.27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房产委托给中煤信托,设置财产信托,荣丰公司享有该财产的全部受益权。在财产信托期间,荣丰公司在其受益权中设立部分优先受益权,并委托中煤信托以向投资人发行受益权证的形式,将该部分优先受益权出售给投资人,投资人优先于荣丰公司对信托财产享有这部份权益。在优先受益权人取得全部本金和收益之前,荣丰公司不得参与任何分配。这为荣丰公司融集资金近1.8亿元。这种融资方式的最大特点是几乎不用额外的担保,而且是资产证券化的有益尝试。它是以企业资产的未来预期现金流入作为信用基础去化解让渡资金使用权中的风险,使资产的有形价值向无形价值延伸、扩展,这样不仅使得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发挥的淋漓尽致,而且作为财产信托可以适当规避资金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的限制,为企业筹得更多成本较低的资金。中煤信托推出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后得到管理层的默许。[1]
  (四)准REITs
  在2004年10月18日银监会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结束后,专业从事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联华信托已经于2005年1月抢先推出了可称之为国内第一只准REITs的“联信宝利中国优质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使这一全新投资品种开始步入普通投资人的视野。[2]
  该信托计划主要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第一,与以前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先有项目再募集资金相比,联信宝利是先募集资金,然后在国内房地产行业前景看好的地区投资房地产行业。而且,投资方式多样,包括贷款、股权投资、成熟物业产权购买等多种方式。第二,与以往房地产信托产品一般只发一期不同,它是国内首个分期发行的产品。此外,它还在预期收益以外增加浮动收益,十分类似基金的分红。它规定了投资人可以享受优先受益权基准年收益率5.3%,并随利率上浮而同步上浮,同时投资人还可享受10%的超额利润分配。第三,为了更好的体现信托“专家理财”的特点,联华信托引入了国际知名的专业房地产顾问服务公司戴德梁行对准备投资的项目进行独立评估,对于戴德梁行认为不可行的项目,联华信托坚决不做。此外,为了更好的保障投资人权益,联信宝利计划中还别出心裁的引入了受益人大会制度。该制度和目前基金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非常类似,使得投资人通过相关程序能够掌握相当大的权利,例如重大投资方向的改变、托管人的更换等等。总体上说,该计划是按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标准设计的,虽然不能完全达到基金的各项条件,但其设计已十分接近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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