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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驰名商业标志,保护哪一个?——“阿里巴巴”案引发的新问题及解决思路

域名与驰名商业标志,保护哪一个?——“阿里巴巴”案引发的新问题及解决思路


何颖


【关键词】驰名商业标志  域名注册
【全文】
  一.引  言
  
  域名(domain name)的前身是互联网协议(IP)地址(Internet Protocal address)互联网上每台主机都有一个唯一的IP号码,用户据此可以在网上找到其他主机相连。但是IP号码对普通人在视觉上仅由数字组成,随着互联网的急剧膨胀,主机数量迅速上升,IP号码逐渐成为用户寻找信息,提高网络浏览速度的极大障碍。而域名系统(DSN domain name system)的作用就是提供一种途径,可以将方便记忆的域名转换成为在互联网上收发信息所必须的数字地址(IP地址) 。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域名对于个人、企业等用户只是互联网上的门牌号,其设立的初衷也就是使用户方便地找到网站。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全球化和普及,网站不仅发展为商业组织进行市场营销和通讯的新工具,而且已成为商业组织业务身份的在线象征。域名也从简单的地址符号变成为商业组织具有市场价值的无形资产 。事实上,域名的买卖在西方早已司空见惯,“域名倒爷”(syber squatter)便是其极端体现。至此,域名不再是一个互联网上的技术性参数,而成为交易的对象,利益的载体了。美国法院在早期的域名纠纷案中,便已坚决地驳回被告“域名是互联网上的电话号码或者门牌地址,并非知识产权”的主张。
  域名的升温也带来了形形色色因域名注册引起的纠纷。而域名与驰名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 “阿里巴巴”案引发的问题
  ——CNNIC的“预留”困境和法院的审判矛盾
   5年前,美国就因为域名注册掀起一股域名领域的“圈地运动”。这股风也刮到了中国。以抢注而出名的国网公司(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在3年内即注册了2000多个域名,其中包括含有与杜邦、宝洁、宜家等数百个国际知名公司的商标相同字母的域名。 国家商标局决定采取措施,于1998年5月发布了“关于将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的通知”,该文一方面指出CNNIC已应其请求将32件驰名商标在“.com.cn”域名之下以其英文或汉语拼音注册了域名,这批域名将由CNNIC预留2个月,过期则被删除;另一方面批示各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向本辖区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企业宣讲有关电子信息互联网络的知识,动员企业及时在CNNIC办理域名注册”。到目前为止,CNNIC的域名预留范围除了通用名称(地理名称、政府名称、高校名称)外,包括驰名商标、著名企业名称、行业名称等商业标志。这种由域名注册机构采取“预留”方式保护驰名商业标志的措施目前为止只是我国才有,可以说是解决域名与知识产权冲突的一项“创新”。然而在这一政策出台之初,便有人对其表示怀疑与审慎的态度。有学者指出“保护驰名商标的根本方法是加强私权救济,像这样一厢情愿的‘预留域名’的措施,实际效果不一定理想。” 国家工商局给出的理由是“近年来,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将他人驰名商标及公众熟知的商标在电子信息互联网络上作为域名注册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因此通过公权力对私主体活动的介入,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防止此类抢注事件进一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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