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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

  马克思在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转变过程中,深受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唯物主义体系的影响。费尔巴哈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有力批判者,他通过对宗教和思辩哲学进行唯物主义的批判,将被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哲学所颠倒的存在与思维、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完全颠倒过来,认为是存在决定思维、物质决定精神而不是相反。把法归结为“感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成了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重要思想武器。与此同时,马克思也发现了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缺陷,那就是费尔巴哈的哲学在批判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同时,还抛弃了黑格尔哲学的精髓——辩证法。马克思延续了费尔巴哈关于存在决定思维、物质决定精神的本体论思想,力图联系现实的社会生活条件,着眼于从“市民社会”来考究法的产生及其本质,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剥去包裹着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吸取其思想的合理“内核”——辩证法。在这里,马克思还是运用黑格尔所用的术语“市民社会”来阐述其观点的,但是,关于“市民社会”的内含在《导言》中已明确为“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对《原理》的批判是从黑格尔的国家观开始的,因为,黑格尔的国家的理论是“集法哲学和黑格尔全部哲学的神秘主义之大成”。其中被黑格尔搞得最混乱的就是国家、法与家庭、“市民社会”的关系。在黑格尔看来,家庭、市民社会、国家是伦理观念发展的三个阶段,而国家则是“客观精神”发展的顶点和最高体现因而也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因此,是国家和法决定了家庭、市民社会。马克思批判这一错误观念,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辩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也就是说,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国家存在的方式。马克思发现“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为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从而确立了彻底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诚然,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是在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而最后确立的,但是,正如俄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列汉诺夫所说“马克思阐明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从批评黑格尔法权哲学开始的。”
  马克思从批判“长子继承制”这一法律问题入手,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国家、法和私有财产关系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观点,分析了财产关系与法的内在关系。黑格尔认为国家规定和支配着私有财产,因此,长子继承制就是政治国家对私有财产的支配权的证明,长子继承制不是根源于现实的财产关系,而是依赖于政治国家。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对私有财产的论点,认为“法和国家的全部内容”就是财产,法是财产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财产则是法的实在内容。政治国家是长子继承制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因此,国家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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