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文明的经验与全球化时代的双向性法制范式转换

  
  仅从以上六项颇有特色的基本原理就可以看出,中国式法律秩序展现出了与欧美式现代法治完全不同的制度范式,但其结构和功能并非不可理喻,因此不妨以进行普遍化处理和国际比较,进而加强对话和相互了解。如果说欧美现代法是与牛顿力学和欧几里得几何学相对应的单纯系,具有决定论倾向,那么也就不妨把关于超现代法的中国文明的经验表述为与自然状态以及量子力学所描绘的互补性、不确定性自然观相对应的复杂系,更倾向于概率论的思维方式。在单纯系中,各种过程是可逆的,结果也基本上是可以预测和计算的。但在复杂系中,虽然具体的行为规则很简单,虽然许多个别过程都以可逆性和对称性为目标,但通过反复不断的组合以及结构转换,其结果也大都是不可逆、不可计测的,往往呈现出不对称的蝴蝶效应。显然,中国式的秩序原理对于认识和实现浑沌状态的有序化以及自组织机制的作用是很有意义的,但它很容易陷入所谓“双重不确定性”的状态,不能充分适应合理化、产业化、组织化以及对个人权利提供明确而切实的制度性保障的要求。从这样的观点来看,对中国的法与审判方式以及政治体制进行现代化改革是完全必要的,还应继续推行下去。
  
  然而换一个角度来考察,就会意识到把欧美式现代法治的范式引入中国的确困难极大。某些制度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根本不可能发挥预期的功能,而其他的某些制度则会发生蜕化变质。在围绕互惠性的相互作用十分活跃的关系网络的浑沌中,因为变化不是线型的、往往具有很强的偶然性和不对称性,往往会导致出乎预料的结果,所以通过立法措施进行断然改革的阻力非常大,各种规定也很容易在实施的过程中因复杂的交叉影响和连锁反应而发生扭曲。尽管如此,手段的选择最终还是取决于目的。如果社会的目的不同,那么对相关的制度模式以及具体措施的评价也必然有所不同。产业经济和现代社会发展的目的、市场的全球化以及国际竞争的压力决定了中国法制改革是无从回避的,也决定了在同一竞技场上不同制度之间的可比性、可沟通性。因此不得不承认国际竞争就是制度竞争。
  
  在目的的主权之下,方向既然已经确定,剩下的只是改革的方式、途径、排序、技巧有必要在新的认识境界中进行重新思考。对中国而言,适当的选择是把决定论的制度设计与概率论的制度设计结合起来,并采用组合最优化的技法对两者之间结构性衔接的型态进行调整和改进。中国法的多样化结构及其杂糅式整合方式也为这样的范式转换提供了一定的机会和条件。另外,在1990年代以来的全球化过程中,以民族国家的主权为前提的欧美式现代法治也面临着适应时代变化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范式转换的任务。如何在世界规模的普遍性规范与地区规模的特殊性问题之间形成适当的协调机制?如何在制度趋同与文化自我认同之间保持平衡?如何在无边无际的浑沌中通过自组织机制和责任系统来建构和维持秩序?如何在国家之外的多样化主体参与下制定行为规范?全球化市场的失败通过什么机制获得救济和矫正,而不同主体之间公正竞争需要满足那些条件?这些新问题的解决都在不同程度上要求新的制度设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