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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制度改革纵横谈”讲座节选

“证人制度改革纵横谈”讲座节选


刘立霞


【关键词】证人证言 认证 自由心证
【全文】
  一、引言
  
  何家弘:欢迎大家来到德恒证据学论坛,这个论坛的宗旨是让大家在轻松愉快中获得知识。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是证人制度。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非常的重要。虽然我们现在常讲当代是科学证据时代,但是证人证言作为常规的手段存在不可少。任何的一个案件其他的证据有,证人证言也不可少。我们中国现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很多,证人不出庭,证人作假证等。这些问题怎么来面对,我们今天一起来探讨一下。今天的三位主讲人都是青年学者。坐在我最左边的是北京大学的博士生房保国先生,中间这位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吴丹红先生,我旁边的是燕山大学的法学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刘立霞女士。论坛现在开始。
  
  四、证人证言的认证制度
  
  何家弘:下面请刘立霞女士发言。
  刘立霞:我主要谈一下关于证人证言的认证问题。我先谈一下证人证言的特征。首先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所感知事实的陈述,陈述案件事实受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述能力的影响。如视力、听力、敏感度等都会影响感知能力。我曾搞过一个实验,就是有一天我让弟弟给我送讲义,让我的学生观察弟弟穿什么衣服,送几本书等,全班40多名学生几乎每个人的“证言”都不一样。这证明人的感知能力和表述能力是不一样的。该实验因为当时看完立刻就写,几乎不涉及记忆能力的问题。感知能力还受职业的影响。假如发生了一个交通事故,一个汽车专家来看这起交通事故,那么他的注意力往往会集中在汽车的零部件是否发生故障;假如是交通警察,就会先看驾驶人员是否违反交通规则;如果是普通目击证人,他往往会注意谁先撞谁的,所以说几个证人对于同一件事情出现不同的证言是正常现象。反过来说,如果几个证人作证的证言完全一样,比方说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都说这个人在夜间作案,身高在1.82米左右,四个证人全说一种证词,那就要考虑这个证言是不是可靠,就是说几个证人在夜间都看得那么准确,都判断身高是1.82米,这是反常现象。另外,证言是否准确还跟他的记忆有关,大家都知道,记忆随着时间的延长会产生遗忘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前后的证言可能会发生变化。当然证言的变化还受其他的外界因素的影响,比方说利诱。另外证人的表述能力也是不同的,比如说证人是农民还是知识分子,他们的表述能力往往不同。假如说一个小孩他用专业述语来陈述计算机方面的内容,大家考虑是不是正常现象呢?但是也不能排除这个小孩对电脑有特异功能,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几岁的小孩用专业术语来作证,有可能是别人告诉的,因为他一般不具有这种表述能力。总之证人证言有很强的主观性。第二证人证言具有易变性。它往往要随着证人记忆减退、证人心理的变化、证人受到外界的影响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正是因为它容易变化,对发生变化了的证言的认证才成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翻证是证人证言发生变化的一种形式,即后面的证言推翻以前证言的内容,但是后证并不一定是错的,有可能前证是错的。比如这种情况,他回顾一定的场景或模拟案发的场景时突然想起一些细节,这个时候后证比前证更真实。不能认为翻证就一定是后证错。但按通常情况来说,翻证往往是受外界的利诱,一般来说后证错的比例较大。
  为什么我先谈证人证言的特征呢?因为它跟认证有关系,认证是根据证据的特点进行分析判断,所以我先交待证人证言的特点。下面谈一下认证的概念。认证,是指审判人员依据法律规定,遵循职业道德,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对证据有无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的活动。认证的主体是审判人员,认证的对象是证据。今天我们要谈的认证的对象是证人证言,在审查证人证言时一定要根据其特点来审查。认证从理论上可分为两个阶段:对证据的采纳和采信。证据的采纳阶段主要是判断证据有无证据能力,排除不具有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解决证据能否“入门”的问题。证据的采信阶段主要是判断证据证明力大小,排除不具有真实性的证据,并根据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决定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自由心证原则贯彻认证过程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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