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大成果--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周年

  (四)充分肯定了行政程序的独立价值
  程序与实体并重,是这部法律的一个鲜明特点。我国法律制度的传统是重实体、轻程序。这种观念否定了行政程序具有的独立价值。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行政程序规范设定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一般是设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义务性规范。而对于相对方而言,行政程序规范则一般是权利性规范,相对方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制约行政权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的特点和功能也不同。诉讼程序主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诉讼程序的设置是为了保证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而行政程序体现的是民主与效率的关系,设置行政程序主要是为了制约行政权力,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第一次将程序提高到和实体同样重要的地位,充分肯定了程序的独立价值,体现了的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是中国行政法史上立法观念和立法技术的重大突破。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从指导思想到具体规范,大多体现了中国特色。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对我国社会进步产生的积极影响,和其符合中国国情的立法精神、原则以及完整的规范体系是分不开的。
    三、行政诉讼法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十年来,行政诉讼法得到了比较全面的贯彻和落实。 从1989 年到199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60308件,其中1998年受案件是1989年的十倍左右。与此同时,受案范围也得到了很大的拓宽,案件类型从原来的几种扩展到目前的五十余种。随着行政审判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行政诉讼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门。
  (一)推动行政立法指导思想的更新和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普遍反映出"重权力、轻权利,重管理、轻救济,重实体、轻程序"的特点。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指导思想,不但对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行政立法者的观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从近几年制定的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在指导思想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等都十分强调保护公民权利,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平衡精神。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