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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怪味地板案件谈谈消费欺诈

从一起怪味地板案件谈谈消费欺诈


冯其江


【关键词】怪味 地板 欺诈
【全文】
  从一起怪味地板案件谈谈消费欺诈
  作者:冯其江 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1、 去年3.15 消费者投诉地板经销商兼安装者
  2004年3月15日,芜湖市消费者协会迎来了一位家庭装潢地板投诉者。消费者古汝投诉:2003年11月,她在市KK木业购买了KK牌一等品巴西柚木84.456平方米实木地板。安装时发现地板开裂、脱漆、有异味。该地板的耐磨程度很差,日常使用时吸尘器的橡胶轮子无法在地板上滚动,滚动就留下痕迹,无法消除。且家中有异味,特别是阴雨天臭味更浓。该地板价格不非,当时购买价每平方米178元(开价225元),总价15000元。她怀疑该地板以次充好,经多次与销售商协商都未有结果,销售商坚持说所卖KK牌地板是一等品的高档地板。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解除对地板质量疑虑,特对一等品巴西柚木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投诉。
  2、 消协调解失败 地板销售商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经查,2003年11月9日,古汝在KK木业销售部购买了约85平方米实木地板,谈好价格每平方米178元,古汝实际支付15000元。该地板包装箱上标注的品牌是“KK 卡布卡里(巴西柚木)”。订货单品名栏书写“卡布卡里(巴柚)”。没几天,KK木业派人为古汝安装了地板。当时,因有一点面积误差,后又补了1.656平方米KK牌地板,折款294元。地板铺装后不久,古汝发现地板有异味,就多次找销售商,并以地板有异味、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向市消协投诉、要求退货及处理。
  在消协调解过程中,消协选择了三种处理方法:先鉴定,若不是一等品或地板气味对人体有害,则KK木业承担全部责任;古汝接受已安装好的地板,KK木业再给予古汝适当的补偿;古汝退货,拆除地板的相关损失双方各担一半;最后双方初步拟定“退货方案”,但因言词不睦,最终没有达成协议。
  2004年6月3日,古汝向新芜区法院起诉。古汝认为KK木业以低档平滑圭巴卫矛冒充高档柚木欺骗消费者,恶意欺诈消费者,理应双倍赔偿货款15000元,并应赔偿鉴定费、交通费实际损失1108.5元。
  3、 鉴定地板新切4、 面有臭味 商家解释巴西柚木非柚木
  KK地板质量到底怎样?2004年4月,古汝委托安徽省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鉴定。2004年5月12日,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结论:“根据所检情况判定该实木地板块样品所用木业是卫矛科的平滑圭巴卫矛,地方名称卡布卡里(Kabukalli),非马鞭草科的柚木(Tectona grndis)。”在该份鉴定报告里,鉴定单位在木业宏观构造特征气味与滋味中说明地板“新切面有明显的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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