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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害人权利保护对被告人权利的影响

  9 对于庭审中的证据,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对于庭审中的证据,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0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11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12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被害人与被告人不同的诉讼权利
  13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14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5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与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
  16 传唤当事人,通知诉讼代理人,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人民法院要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17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8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一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被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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