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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篇二: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

  二、起草本法的原则和草案的形成
  制定本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制定本法,必须依据上述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为了把这部法律制定好,起草本法的工作班子认真研究了近几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关于对台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吴邦国委员长又先后主持召开四个座谈会,分别听取了部分省(市)负责同志、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意见。经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草拟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吴邦国委员长召开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座谈会,听取了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该草案,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本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从当前台海两岸关系形势及其发展趋势看,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和遏制,否则,威胁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根源就难以消除,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历史机遇就会遭到破坏,台湾同胞的利益和福祉就会被断送,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就会受损害。因此,草案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样规定,既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又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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