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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及特点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及特点


孙瑞玺


【关键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律依据;特点
【全文】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对于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仲裁裁决,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它有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 撤销仲裁裁决是法院的行为;
  2. 法院一般不能主动撤销仲裁裁决;
  3. 撤销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4. 法院必须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才能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①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及特点
  (一)实体法上的依据及特点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是《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第3款,该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该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由此可见,在我国法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事由的法定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共有七项,其中58条第1款规定的六项法定事由,须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第58条第3款"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有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进行审查。②但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启动主动审查程序,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启动主动进行司法审查的程序和条件,所以,人民法院如援引该条款的规定,也应当以当事人申请启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后进行。所不同的是,人民法院如适用该条款的规定,不受当事人是否以该法定事由申请的影响,也就是说,不论当事人是否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以该条款作为撤销理由,人民法院都可主动适用该条款的规定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决定是否以裁定驳回或者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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