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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中国外资法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中国外资法


张智勇/王慧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以下简称“TRIMs”协议)的法律框架,阐述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TRIMs协议与我国外资法的关系及其对我国的影响。笔者特别指出:TRIMs协议的实质是一个多边贸易规则, 而非一个多边投资法典;TRIMs 协议中的国民待遇和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两者并非同一概念。
【关键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世界贸易组织/国民待遇/TRIMs
【全文】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ade- Related  InvestmentMeasures)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三个新议题之一。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文件之一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Agreement  onTrade -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以下称“TRIMs 协议”)首次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统辖下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之中。鉴于我国正进行申请加入WTO的谈判,本文拟在分析TRIMs协议的基础上,就TRIMs协议对我国的影响提出笔者之浅见,以就正于法学界。
    一、TRIMs协议的法律框架
  1、TRIMs协议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地位。WTO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及四个附件组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只是有关WTO机构方面的规定, 而多边贸易规则则体现在四个附件中。附件一包括:1)多边货物贸易协议;2)服务贸易总协定;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二为“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为“诸边贸易协议”。附件一、二、三统称为“多边贸易协议”,对WTO 所有成员均有拘束力,而附件四只拘束参加它的成员,而并非拘束全体WTO 成员。
  TRIMs协议是附件一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中的一个。 多边货物贸易协议包括TRIMs协议、1994年关贸总协定(以下称“94年GATT ”)等13个协议。就TRIMs协议的法律效力而言,它同样拘束所有WTO成员;就其与94年GATT的关系而言,TRIMs协议首次将GATT 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投资措施,当94年GATT某一规定与TRIMs协议某一规定相冲突时,TRIMs协议的规定在冲突涉及的范围内具有优先效力。
  2、TRIMs协议的适用范围。TRIMs协议由前言, 正文(共九条)和附件(解释性清单)三部分组成。TRIMs 协议的适用范围是其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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