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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日本司法改革的述评

世纪之交日本司法改革的述评


季卫东


【全文】
  在泡沫经济的浮躁和荣华消逝后,1990年代的日本社会一直弥漫着浓厚的世纪末情调。这十年来,人们固然为银行的巨额呆帐、制造业的空心化、景气的低迷以及失业率的上升而感到不安,然而更深刻的忧虑则来自先后推行的各种改革措施都未见其成效的事实。记得十八世纪的英国保守主义政论家伯克(Edmund Burke)曾经说过,“无法改革的国家将也无法存续下去”。这句名言最适合用来描述当前日本有识之士的心境。正是在上述时代背景和社会氛围下,小泉纯一郎总理的口号“改革无禁区”居然可以使内阁支持率从森喜朗执政时期的9%飙升到近90%并且居高不下;“司法改革”这个本来始终被认为只反映法律界内部门户之争的冷僻课题也一跃而成为大众传播媒体关注的热点,得到政界、财界以及学界的鼎力推动。
  关于现阶段的日本司法改革热,不妨进而从两个不同的侧面来观察和解释。一个侧面是虚的,基于社会的求变期盼。在政治改革、行政改革、财政改革、金融改革等纷纷受阻受挫之后,对多数人而言还很新鲜、对统治者而言又颇安全的司法改革就自然而然成了改革欲望的寄托或者宣泄口,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引起“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式的惊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与此相应,解决问题的责任也或多或少得以转嫁,从权力结构的决策中枢移到本来只属于决策执行机构的审判部门。除非今后日本的法院系统真正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发挥创制规范、形成政策的功能,否则,在问题转换、责任转嫁之后,“改革的期盼”就会变质,导致“改革的欺瞒”,只落得一付假行头、一场空欢喜。
  另一个侧面是实的,基于转变国家管理方式、进行“放权”和“松绑”的需要。众所周知,日本经济发展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建立了赶超型行政指导的体制,从国家与企业、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表现为“统筹规划、官方作保”;从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则表现为“大政府、小司法”。到1990年代,在对过去的社会体制和经济模式进行反思的过程中,日本根据美国的再三启示提出了“缓和限制”、“促进公平竞争”、“行政管理透明化”的改革方案[1],其逻辑结果当然是要大力加强法治原理特别是司法制度的功能,甚至把国体改造成所谓“司法国家”[2]。要适应这种形势,就必须对司法的机构和程序进行大幅度的改革。显而易见,如果司法改革的目标都落实了,前面所提到的社会求变期盼也就不会完全成为“太虚幻境”里的故事。问题是司法改革的具体目标是什么,能否真正落实。因此,本文分析的重点在第二个侧面,即从“大政府、小司法”过渡到“小政府、大司法”的体制变化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具体改革措施。 本文讨论的范围包括∶为什么日本的司法改革会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议题?政界、财界与法律界之间以及法律界内部在司法改革的宗旨和内容方面存在着什么样的异同?2001年6月12日提出的司法制度审议会意见书的设想有哪些主要变化以及特点?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能不能实现?日本司法改革的经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何在?为了回答上述设问,本文首先概述日本司法改革的社会背景、演变过程以及各种基本主张,然后着重考察其中几个最重要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剖析社会体制与司法改革之间的复杂关系,并针对实践中已经出现或者将有可能出现的困难提出个人的预测和意见。
  
一 日本司法改革的来龙去脉

  早在1960年代日本辩护士连合会就开始以社会运动的方式提倡司法民主化和审判参与、法律家一元化和律师人数的扩充,等等 [3]。然而,从国家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这一次司法改革的历史源头似乎应该追溯到1985年底具有创新意识的职业法官矢口洪一被任命为日本最高裁判所长官的那一时刻。矢口上任伊始就采取了两大行动来积极推动在制度层面实现市民的司法参与,即着手为重新导入陪审制度进行准备以及废止关于禁止记者在法廷内摄影和记录的规则[4]。另外,在法律职业群体的自我更新这一方面,继法务省在1987年成立法律家基本问题恳谈会之后,根据法务省、最高裁判所以及日本辩护士连合会这法律界三家的协议在1991年又设置了法律家培训制度等改革协商会议,使司法改革得以大张旗鼓。但是,协商四年有半之后的结果,却只是对司法考试科目进行若干调整、把合格人数的定额编制由500人增至1000人然后再争取到达作为中程目标的1500人这样的修修补补而已,颇令人失望[5]。
  鉴于这种“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形,为了打破僵局,自民党在1996年6月成立了司法制度特别调查会,同年11月提出了题为“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方针”的中间报告。在1997-98年期间,经济同友会、经团连等财界核心团体、日本辩护士连合会以及21世纪政策构想论坛等政界思想库也先后发表了关于建立和健全与全球一体化时代相适应的法制以及加强审判权的事后监控机制的主张[6],为掀起司法改革新高潮而呼风唤雨。接着自民党司法制度特别调查会在1998年6月发表了“二十一世纪司法的明确指针”[7],向司法系统施加压力,促使有关部门转而积极回应财界的改革要求。至1999年7月,又在内阁之下正式设置了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由京都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佐藤幸治担任座长,另外十二名委员包括中坊公平律师等具有远见卓识和指导力的法律界人士[8]。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在组织了一系列的海外考察、实务调研、公听会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的基础上,于2000年11月提出了中间报告,七个月后又提出了最终报告。至此,1990年代日本司法改革进入新阶段,今后制度设计的轮廓也可以一览无余。
  然而,在介绍日本这一次司法改革构思的内容之前,还有必要深入探讨在1990年代后期财界和政界格外垂青于司法改革的各种原因,并从理论上分析和说明从司法专业主义到司法民主主义的价值观变化的逻辑关系。
  首先来考察财界的立场。早在1982年3月日美两国政府开始就贸易磨擦问题进行磋商的时候,日本司法界、特别是律师业务市场的封闭性就受到了美方的批判。随着贸易磨擦的加剧,美国企业和官方机构要求日本容许外国律师开设事务所、对审判方式以及相应的各种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9]。特别是在国际化、全球一体化的时代潮流冲击之下,资本的活动没有了国界限制,日本式的制度如何与其他国家相协调的问题日益迫切,美国有关方面对日本司法现状的不满也日益高涨[10]。为了缓和气氛,日本财界不得不出面推动司法改革。另一方面,日本各种企业到欧美各国投资,对于投资所在国的法律运作和律师所扮演的角色深有体会,希望在日本也能对欧美各国的投资企业还以颜色,至少能够在旗鼓相当的条件下与对方叫阵。因此,财界变得很积极地主张大幅度增加法律家特别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人数、提高审判的效率、强化判决的执行。以上说的都是外因。什么是内因?如果说导致财界重视司法改革的外因是“应付国际磨擦”,那么可以说内因不外乎“扩大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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