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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政实践的制度通道

中国宪政实践的制度通道


季卫东


【全文】
  宪政建设的构想
  《21世纪》: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最近在纪念现行宪法实施2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就落实宪法和改善宪法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很有创意的观点。作为长期关注程序公正和宪政问题的法学专家,你怎样理解?
  季卫东:胡锦涛同志在就任新职后发表的第一次公开讲话就强调宪法的至上权威,似乎预示着以人民主权和依法治国为基本方略的中国政治现代化正在迈向更高的发展阶段。可以认为,这篇讲话所包含的新思维是非常丰富的,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有三个论点。
  第一,指出了根据实践的新经验、新认识及时地按照法定程序来修正和补充宪法的必要性,即首肯宪法的部分性改订,以便提供一部更完善的宪法作为对违宪活动进行审查和纠正的适当标准。
  第二,根据现行宪法的明文规定重新确认并强调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原则。
  第三,把某些具体的制度创新任务提上了政治议事日程,其中包括健全宪法监督机制、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切实履行解释宪法的职能、把宪法规定落实到各个地方行政区等等。
  在这里,改宪、遵宪以及护宪环环相扣,一方面重申了当局与时俱进、执政为民、率先守法的自我定位,另一方面也展示了通过解释宪法和应用宪法的程序,采取从地方到中央的步骤,稳健、积极、全面地推进宪政建设的基本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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