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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社会和谐——“法治、政治和德治”建设和创新

谈社会和谐——“法治、政治和德治”建设和创新


巩献田


【全文】
  
  巩献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学术特长为法学理论,著有《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玩忽职守罪的立法与适用》等,译著有《反腐败论》等。
  首先我要感谢北京大学团委学术实践部的同志们给我一次好的机会,与大家一起学习中共十六大精神,一起沟通信息和交流思想。我讲的有错误的地方请大家提出批评和指正。我经常说,学生在课堂上有发表谬论和胡说八道的权利,而教员要承担传授真理的义务,应该尽量避免和防止教给学生谬误和故意传递不完全的信息。当然,我也是难以完全避免和防止的。
  一、社会和谐是人类一直渴望和不断追求的美好
  社会理想和为之拼搏奋斗极力争取达到的崇高目标
  
  和谐是什么?和谐是美的,是和平的,是健康的,既是稳定的、静止的,又是运动的、有序的,是多样化的统一,是对立面的和平共处;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历史的,又是永恒的。有人讲和谐是一个解不开的谜,是人们的一种虚幻的意识,是一个梦;可也有人说,和谐不是空想,不是幻想,也不是妄想,而是人们要达到的目标,是理想,等等。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和谐”的解释是“配合得适当的匀称”。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的《汉语大词典》,除上边的解释外,还增加了“和睦协调”与“和解,和好相处”的意思。
  我本人认为,和谐是一个系统(事物)的结构、功能、作用、运动、发展的一种理想的状态。
  “和谐”按照不同标准或者从不同角度可以做如下的分类:(1)根据主体不同,分为个人和谐(又分为精神的、肉体的和谐),夫妻和谐,同志和谐,同事和谐,邻居和谐,人际和谐;(2)根据社会关系领域的不同,分为:经济和谐,政治和谐,思想文化和谐;(3)自然界自身的和谐,即所谓生态平衡问题:(4)人类与自然界的和谐,也就是美国的思想家罗尔斯所讲的“代际正义”的问题。
  1.社会和谐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提出的一个重要目标
  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的报告中有5处谈到“和谐”一词:(1)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问题中谈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2)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3)在提到可持续发展问题时,说:“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4)在谈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问题时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5)在政治体制改革的九项任务中的第九项提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里,其中讲人与自然的和谐一处,讲政治和谐的一处,另外三处是讲社会和谐的。另外,在最近发表的江泽民的著作中“和谐”一词共出现了15次。而在邓小平的著作中没有出现过这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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