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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初探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初探


贾俊玲


【全文】
  依据《基本法》的要求,澳门特区社会保障制度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的得到完善。
  
  一、社会保障制度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占有重要地位
  
  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多方面的内容,它将涉及到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法律的、习惯的、综合性的内容。由于社会保障关系到全体公民,特别是不同的弱势群体的物质利益关系,一般来讲,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立法要同步实施。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公民生存权的重要保障。自有人类历史以来,社会不可避免的存在生活无助,需要帮助的各种群体。而社会保障制度从最初的慈善救济到当代实现人们的生存权,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共同规律。澳门早期的社会福利也始于社会慈善事业。如1568年的“仁慈堂”、1892年的“同善堂”、1893年的镜湖医院等等。当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当代各国经济竞争中,失业、贫困等风险,有时是个人所无能为力的。现在社会保障一般由国家出面组织,通过各种具体制度试试,诸多内容是由法律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已从以慈善救济为主发展为以国家保障权利为主、民间救助为辅的制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第39条规定:“澳门居民有依法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劳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护。”
  澳门地区多年以来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建立了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制度。包括养老、残疾、失业、工伤、医疗、疾病、结婚、生育、丧葬等所享有的津贴和救助。社会保障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双方供款,这些制度均由法律强制实施。澳门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了政府责任,政府由每年财政预算中拨出1%支援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社会保障实际上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是国民收入在不同群体间的转移。这种转移既有横向转移也有纵向转移。横向转移即是收入在富裕者与贫困者之间,健康者和疾病者之间、在职者和退休者以及失业者之间的转移:纵向转移是一种‘代际互助’,是后代人对前代人的互助。”从澳门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制度可以看到当代社会保障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基金收入来源于劳方和资方的供款以及政府每年财政预算。每年财政的拨款,占基金收入的最大部分。如2000年,政府拨入0.8457亿澳门元,劳资供款0.7265亿澳门元、利息收益0.2864亿澳门元计。由法律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进步、完善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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