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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尔诉东进技术的知识产权法律分析

英特尔诉东进技术的知识产权法律分析


蔡新华


【关键词】著作权 侵权 头文件
【全文】
  英特尔诉东进技术的知识产权法律分析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 蔡新华
  一 本案的意义
  英特尔诉东进技术一案在互联网(如博客中国)等许多媒体上都有报道。该案值得研究讨论是因为它不是一个简单的个案问题而是IT产业中是存在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即为兼容性考虑而使用某个软件的接口是否构成对该软件作品的侵权。核心问题是头文件是否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 什么是头文件
  博客中国的互联网实验室:在各种C语言开发工具中,头文件作为函数接口、数据接口声明的载体文件,不含程序的逻辑实现代码,仅仅起一个描述性作用,目的是告诉应用程序到哪里可以找到相应功能函数的真正逻辑实现代码。
  理论上,头文件中可以包含程序的逻辑实现代码,但很多编程指南都不推荐那样做。事实上绝大多数商品化软件在头文件中都是不含程序的逻辑实现代码的,因此上述头文件的定义应该是比较精确的。
  三 作品中受著作权(版权)法保护的要素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而作品是指对于思想观念的不同形式的表述,思想观念本身包含于作品中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一点《著作权法》没有明确写明,学理和司法实践是一致如此的。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国外的著作权法或版权法都是如此规定的。
  美国版权法第102条b款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作者原创性作品的版权保护,都不延及于思想观念、程序、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则和发现,不论它们在该作品中是以何种形式描述、解释、说明或体现的。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条规定: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
  四 思想观念和表述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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