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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的法律话语场看中国宪政的合意论基础及其缺陷

从农村的法律话语场看中国宪政的合意论基础及其缺陷


季卫东


【全文】
  自2002年9月29日起,北京大学乡土中国学会的12人考察组赴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的某个村庄(以下简称A村)进行了为期四天的实地调查,在整理和分析记录资料的基础上,提交出了翔实可信的总结报告。承蒙该学会成员的好意,我阅读了这个报告的原稿,从而得知在偏僻农村发生的一个既奇特而又普通的悲凉故事。
  根据调查报告的记述,在A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等践踏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政府规定以及村规民约、任意谋取私利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广大群众忍无可忍,终于从1999年起开始要求公开村务,使涉及村民公益的决策过程透明化。但是,村干部们却无视这些合理要求,继续我行我素。于是,当地群众就尝试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来更迭有关人员。但由于村干部与乡政府沆瀣一气,正式的选举却怎么也不能顺利地进行到底。其间出现了有人利用乡政府的办公计算机系统操作户口底册和选民名单、撕毁投票日程公告、阻挠选民证发行以及部分选票遗失等异常现象,结果导致三次选举均被宣告无效。
  既然基层行政权力已经蜕化变质,到处布满官官相护的关系网,有关基层部门对村民要求重新投票的请示又置若罔闻,村民们只好自发地另行举办选举。他们相信国家既然已经赋予农民这样的自治权,公正是可以依法争取的。A村的群众按照法定程序在2002年1月初重新登记选民,同月15日进行预选,20日决选。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出现了有人争夺票箱和殴打群众领袖的一幕,但由于绝大多数村民的支持和配合,自组织的选举还是进行得有板有眼,并得以圆满结束。决选的当天,自发组织的选举委员会就赶快把计票结果以平信方式上报乡政府,以表示守法尽责的诚意。
  果然不出村民之所料,乡政府在同月26日通过乡广播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发布公告,宣称第四次选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于是,村里的群众按照预定计划,开始进一步加强个别申诉和集体上访的抵制活动,反复向上级行政机关、各级不同部门的信访办公室以及公众传播媒体提出申诉和陈情。在上访的核心人物于3月12日被旗(县)公安机关逮捕之后,村民们毅然决然第三次进京直诉(越级上访),强烈要求国家和社会关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有关基层民主选举、村务公开、村民自治的法规在安家村无从落实的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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