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漫话:三位“法学家”治中国
鲜江临
【关键词】法学家 治国
【全文】
中国大陆自2002年以后,产生了三位位高权重的法学家。这三位法学家,不是法学科班教育训练出来的,也不是终日研析法学成就的,他们甚至没有成形的法学论文,但是,他们就是法学家。所谓法学家,是就法律问题发表出超凡见解的人――他们符合这个标准。张五常说过一句话可以造就一个经济学家,类推成立的是“一句话可以造就一个法学家”。而“两句话”以上,算超额贡献。正如恩格斯评价马克思的历史贡献所说,做出一个贡献就不简单了。
一、 法学家一
这位法学家,对宪法制度了解得非常“深刻”。他上台之初发表第一次公开讲话,就是论述遵守
宪法问题。正如“法学学”学者指出的,大凡大法学家,要研究
宪法问题,因为
宪法解决国家的组织和构成的大问题。一国治理水平,通过阅读该国宪法,就可知其一二。
该法学家在纪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行二十周年的纪念大会上,指出――
“贯彻实施
宪法,必须完善
宪法保障制度。”
这就是一个“超凡见解”。一般而言,普通水平的治国者,不会认为
宪法保障制度重要。他们将
宪法当作摆设,根本不打算通过
宪法保障制度,切实实施
宪法。这类人参政,对自己将来参与宪政秩序建设,本来是没有心理准备的。他们在政治社会的跑位,听从总教练的指挥――总教练说“南下”,他就“南下”;说“北上”,他就“北上”。一般而言,这类人分不清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这类语词的区别,讲话的时候经常会讲“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套话,无奇),要多制定些条例”之类。表达法律议题,没有他们咏唱中外抒情歌谣那样正确与动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