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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司法改革研究》

评《司法改革研究》


贺卫方


【全文】
  王利明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初版,562pp.,28元。   从前,司法制度问题很少引起主流法学界的关注。其中原因,除 了法制建设过程中通常对立法建构更重视外,还跟传统上规范法学的 主导地位以及法律学科自身的分类有关。司法研究并非法学的分支学 科,虽然宪法、法理学、诉讼程序法以及法律史等领域的学者都有所 涉及,但是学科划分开辟了视野,又遮蔽了视野;仿佛探照灯,强烈 的光柱无法避免明显的死角,令我们对司法制度这一法律秩序中至关 重要的因素难以展开深入的研究,从事法律学习的人们在知识和技术 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方面的缺陷。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 多的人进入司法研究这个领域,司法改革成为各种学术研讨会的主题, 大量论文、著作涌现出来,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著名民法学家王 利明教授也加入到司法研究的学者行列中,而且出手不凡,一下子就 是五十万言,这是很令人兴奋的事情。   
  本书是时下关于中国司法改革最全面的著作。书分两编,凡十三 章,第一编总论,涉及司法制度而不只是司法改革的一系列基本的理 论问题,例如司法权的性质、程序公正、司法独立、司法权威与司法 民主等等。第二编则分门别类地对改革所涉及到的各方面问题作了细 致的阐述。这样的写作布局表现了作者宏大的视野和勃勃雄心,而且 也为读者全方位地理解司法制度以及中国的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完整 的框架和基本的知识基础。   
  当然,体系宏大本身未必总是优点,因为体系化的叙事总需要作 者提出一种新的核心理论,并且由于这个核心理论从而使具体问题有 了与前人不同的解读。体系化理论是对常规的突破,它不拘泥于细枝 末节,又能够获得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和谐。与此同时,不拘细节并不 是无视细节;理论家的论证也需要历史家的功夫。在今天这样一个学 术分工越来越细化和深化的时代,追求体系化和全方位可能意味着不 得不在一些作者平常缺乏研究的领域里依赖二手资料,而且容易出现 鉴别能力方面的困难。在本书里,我们看得到这样的例子。例如在涉 及中国古典法律制度时,对行政、司法诸权合一的历史成因和权力形 态的解释(页4-5,98-9,等等),对于所谓中国古代判例法传统 以及对现行判决拘束力的论说(页255-256),中国古代已经有“陪 审思想”的说法(页384注2),涉及我国现行宪政体制时不断地将其 称为“议行合一”体制(全书至少六次),司法现代化的命题及其论 证(页40及以下)以及在论述英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历史时作者所表达 的见解,都因为所依据资料或论著本身所存在问题而弱化了相关论证 的说服力。尽管如此,作者还是在许多方面显示了他的洞察力。给我 留下较深印象的地方包括我国何以应当更多地借鉴对抗制(页314及 以下),现行司法管理制度中面临的法官素质与司法独立之间的悖论 或恶性循环(页318,321,465等),判决理由在司法决策中的价值 (页352-354),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关系如何合理化(页119 -120,456及以下),等等,作者的解说不仅具有相当强有力的理论 和逻辑的力量,而且也具有对策性研究所应有的可操作性,对于今后 中国司法改革的战略以及具体措施的选择都是具有很好的启示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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