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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体育仲裁制度研究

  除了全美职业篮球联合会与球员之间的集体合同外,全美篮协也是国际市场的组成部分之一。在某种程度上讲全美职业篮球联合会是为了球员的服务与世界范围内的篮球联盟与球队进行竞争。许多国家的职业篮球水平发展得很好,譬如意大利、西班牙、希腊、南斯拉夫、德国和其他许多国家。这些国家培养了许多优秀的球员。有时其球员会被全美职业篮球联合会的球队所吸引以至于全美职业篮球联合会愿意购买该球员。但是问题是大多数这类球员都在一些职业球队打球,并且已经有合同的约束。因此全美职业篮球联合会要面对的通常都是这些球员与这些国家之一的球队之间的合同。针对这类问题全美职业篮球联合会在十余年前与国际篮球联合会签订了一个协议并且设立了一个仲裁体制,因此目前如果一个全美职业篮球联合会的球队想与一个最后在美国以外的国际篮联所属的国家打球的球员签订合同的话,它必须请求国际篮联予以帮助。该球员不受合同的约束吗?他能在全美职业篮球联合会的球队打球吗?如果国际篮联认为“不,他不能,”那么全美职业篮球联合会就有权对该裁定提出质疑并且提起国际仲裁。在过去几年这类问题发生的频率是越来越多。只是仲裁地点的选择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已有的争议表明全美职业篮球联合会倾向于到英国伦敦进行仲裁,国际仲裁地点位于伦敦,全美职业篮球联合会同意在伦敦进行仲裁,是因为英国几乎没有职业篮球运动并且全美职业篮球联合会的律师在语言上也没有麻烦。
  四、全美职业冰球联盟(NHL)规定的解决争议的仲裁方法
  作为一个非营利的、非公司性质的协会,全美职业冰球联盟是职业冰球俱乐部的独家谈判代表,代表俱乐部的利益,也即当全美职业冰球联盟就集体谈判协议进行协商、制定或修改联盟规则以及签署国际协定时它代表的是俱乐部以及俱乐部老板的利益。而全美职业冰球联盟球队的球员组成一个被称为全美职业冰球联盟球员工会的集体谈判组织。就像全美职业冰球联盟代表俱乐部的集体利益一样,全美职业冰球联盟球员工会独家代表联盟所有球员的集体利益。在同俱乐部集体利益进行谈判时,球员选择球员工会作为他们的代表。这种集体谈判机制允许双方各自代表俱乐部的利益和球员的利益。这种集体谈判和协商制度产生了集体谈判协定,它是规定球员和俱乐部之间关系的一个工具。
  尽管全美职业冰球联盟和球员工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协定是集体谈判制度的产物,该集体谈判协定也适用于球员和其工作的俱乐部之间的单个关系。全美职业冰球联盟和球员工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协定规定了具体的工作条件、规则、申诉程序、仲裁程序、收入分配以及最低薪金等。然而,该集体谈判协定不同于传统的集体谈判协定因为球员自己可以同自己工作的俱乐部单独谈判签署合同,只要该合同符合集体谈判协定规定的指导方针即可。故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合同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对手的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集体谈判合同,二是单个球员同其工作的俱乐部签署的单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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