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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体育仲裁制度研究

美国职业体育仲裁制度研究


The Research on American Professional Sports Arbitration System


黄世席


【摘要】仲裁是解决美国职业运动体育争议的最常用的方式,尤其是在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运动大联盟内的争议更是如此。不过这几种职业体育运动内的仲裁方法也各有自己的特点,譬如全美职业棒球大联盟内部的棒球仲裁、全面职业篮球联合会内部的三个层次的裁决、全美职业冰球的外部仲裁以及全美橄榄球联盟的内部裁决等。
【关键词】体育仲裁;全美职业棒球大联盟;全美职业篮球联合会;全美职业橄榄球联盟;全美职业冰球联盟
【全文】
  一、导论
  美国是世界体育强国,这已是不争的事实。美国在国际体坛的骄人成绩已使其体育制度纷纷成为各国效仿的对象。另一方面,与美国经济的发展速度相适应,美国的仲裁也迅速发展,仲裁制度相对完善,仲裁机构也成规模发展,这就促使仲裁是美国诉讼制度之外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途径。在体育运动方面,仲裁是解决体育争议的比较常用的替代性的解决方法[1]。美国的业余体育和职业体育这两种体育运动所产生的争议原则上都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只是在解决争议时的法律依据有所不同。在仲裁机构方面,美国仲裁协会是美国最大的也是最著名的仲裁机构。它有权力来仲裁包括体育以及与体育有关的各种各样的争议。美国仲裁协会为了解决体育争议而于2001年专门成立了体育仲裁小组。这个仲裁员小组目前由来自全美国精选的中立仲裁员组成,其中20%是妇女。该专门仲裁小组的成立将解决涉及运动员合同、赞助、薪金以及其他运动领域内的特有问题。
  随着职业体育运动的发展日益复杂化,仲裁已经成为当事人避免花费昂贵的诉讼的一种最有效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尽管仍有一些争议要到法院去裁决。职业体育运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以合同尤其是雇佣合同的形式存在的,并且在合同中通常规定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而仲裁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据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强制性的、有约束力的仲裁对仲裁当事人特别是雇佣关系中的当事人提出了某些宪法上的挑战。国会通过了联邦仲裁法以鼓励在劳动合同和其他涉及商事的合同中使用解决争议的仲裁方法,而联邦仲裁法则被形容为是雇主滥用雇员权利的一个工具,因为通过把仲裁作为他们的唯一和专有的救济手段,雇员被要求放弃他们向法院寻求其他司法救济的方法[2]。尽管如此,但是目前在雇佣合同中规定强制性的、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不再是罕见的情况。对雇佣合同中的强制性的、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的关注使人们更加意识到类似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雇员来讲可能会是极大的不公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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