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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中国法律解释的哲学智慧

  虽然,一个国家的哲学文化绝对不是“大传统”所能涵盖了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大传统”和“小传统”相比较,前者对后者具有更大的风化功能。孟子就曾云:
  “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
  这不但承认了早在那个时代,“大传统”与“小传统”之两分,而且也表明了作为“大传统”的“夏”对于作为“小传统”的“夷”之必然风化功能。虽然,孔子强调“失礼,求诸野”,这也说明了“小传统”必然对“大传统”所具有的影响,说明了大、小传统间的双向交流和互动过程,但就其价值而言,“大传统”对“小传统”的汲取,仅仅是礼崩乐坏的一种无可奈何之举,而非“大传统”所乐意做的选择。一般说来,“大传统”总是主导地风化着“小传统”。
  强调“大传统”之于“小传统”的主导的风化功能,仍然旨在说明当以“仁道”为核心的儒家文化占据了中国“大传统”之要津的时候,虽然在“小传统”中、甚至同时也在“大传统”中绝对不乏其它学术文化的深刻影响,但儒家的“仁道”文化却在全方位地影响着中国学术文化的格局和哲学的致思趋向,以及由此而立的作为“大传统”的政治制度和作为“小传统”的社会生活。直到如今,虽然源自西土的尚智风潮业已对中国的学术思维和哲学文化产生了全面的影响,但这依然仅仅是一种现象。在这现象的背后,我们不难发现“德育第一、智育第二”的教导,发现“有德有才是精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有才无德是毒品,无德无才是废品”的格言;发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可见,“仁道”之精神要旨在今日欧风美雨中绝对不是昨日黄华、云烟散尽。相反,其仍然顽强地在当代中国文化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种统治理路的经学取向,不仅仅影响着民众的日常生活,而且是哲学思维在“仁道”取向上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正是在这里,中国哲学转向了反躬自问的学术思路,转向了对人以及和人相关的政治统治的关注。从而其主要是以“仁”为核心的人生哲学和政治哲学。其它一切哲学思考,则皆居于其后,只不过是“仁”的附随。怪不得谭嗣同用一部《仁学》来陈述、总结中国两千年来之政、之学,并以之来开发未来中国学问发展之路。
  而西方哲学,自从古希腊发韧以来,即强调开发人们认识对象、认识世界的智能。且不说以强调知识论见长的“智者学派”,即使以强调道德论见长的“学园学派”、“逍遥学派”,也特别关注对寻求知识之逻辑和其它方法的探讨。在两千多年前,就由亚里士多德完成了彪炳史册的“工具篇”——以详尽论述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哲学方法。
  我们知道,这种对科学、对知识的渴求精神,在中世纪神学一元论的统治下受到了明显的遏制,从而“爱智”的科学取向成为神学的婢女。但即使如此,在神学内部西方人仍然顽强地拓展着古希腊的科学精神,而证明上帝第一推动的使命竟阴差阳错地成为近代科学发展和以“智”为特征的哲学得以复兴的契机。因此,我们不能不说即使在基督教内部,依然存在着为了证明上帝存在而趋向科学、追求真理的“基因”。
  至于近代以来,西方哲学和文化就基本上全然走向了一种以追求“智”为特征的道路。因此,导致了工业文明——这种对千古以来依赖于自然对象的农耕文明、游牧文明彻底背叛的知识型文明的出现,事实上,它导致了人在生活方式上由依附于自然到最后征服自然,做自然主人,从而主、客两分的格局。而在今天,在这种哲学文化的引领下,科学发明昌盛发达到了如此地步:“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
  这一切的背后,都有西方人独特的哲学致思方式的影响。那就是追求“智”的哲学路向的影响。梁漱溟在对东西文化及其哲学的总结中,把人类的生活态度总结为三途,即积极进取的、安于现状的和消极遁避的。其中前者以西方文化为代表,中者以中国文化为代表,而后者以印度文化为代表 ,于是,他认东方文化是艺术的,而西方文化是科学的。对西方文化的具体总结,他得出了三点意见:
  “(一)征服自然之异采 西方文化之物质生活方面现出征服自然之采色,不就是对于自然向前奋斗的态度吗?所谓灿烂的物质文明,不是对于环境要求改造的结果吗?
  (二)科学方法的异采 科学方法要变更现状,打碎、分析来观察;不又是向前面下手克服对面的东西的态度吗?科学精神于种种观念、信仰之怀疑而打破扫荡,不是锐利迈往的结果吗?
  (三)德谟克拉西的异采 德谟克拉西不是对于种种威权势力反抗奋斗争持出来的吗?这不是由于人们对人们持向前要求的态度吗?
  这西方化为向前的路向真是明显的很…‘西方化是以意欲向前要求为根本精神的。’”
  梁氏的这一结论,几乎得到了学界的普遍尊重。尽管我们再要较真的时候还会发现其中一些问题,但他对西方文化及其哲学更多地趋向于对自然的征服和对科学的求取,与笔者在这里所言西方哲学强调“智”的追求相去不远。
  之所以强调东西方哲学文化的上述差异,乃是要进一步说明,在古代中国及其哲学观念下的中国人,在法律生活中的基本态度。换言之,是要说明中国古代法律生活中所反映、表达出来的哲学理念和哲学态度——如果哲学就蕴藏在人们的生活中的话。
  如果人们仍然将人类的生活态度和认识取向分为向善的“仁道”追求和向真的“智识”追求这样两途的话,那么,笔者首先要说这两个方面在任何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生活态度中均会有所体现,而不是说有些民族及其文明中只有前者,而另些民族及文明中只有后者,从而将两者做对立化的处理。我想说的只是在不同的民族及其文明中,对两者的位元次配置。以此为基础,我在下文中所要求取的,是中国古典的法律生活中对这两者配置的态度。
  二、“仁道精神”、和谐价值与中国古典的法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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