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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访谈节目《面罩》流产给电视立法的两点启示

性访谈节目《面罩》流产给电视立法的两点启示


李绍章


【关键词】性节目 《面罩》 文艺法 电视立法
【全文】
  土生阿耿文艺法治时评系列网文:贺岁文
   性访谈节目《面罩》流产给电视立法的两点启示
      土生阿耿
  明天,也就是2005年1月1日的深夜,内地50多个城市的广大电视观众原本可能看到一档性访谈节目——《面罩》。但是,就在三个星期之前,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面罩》的出品方北京世熙传媒公司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没有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的资格,因此要求所有已经购买了该片的机构暂停播出该节目。《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对所属播出机构购买各类节目的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凡违规者要立即纠正,不得播出。并且要求各部门要从访谈类节目的选题设计、嘉宾选择、主持人引导、审查把关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选题计划送审制度和播出审查制度,强调政治导向、强调社会责任、强调宣传纪律。所选题目必须符合宣传要求;必须符合广播电视作为国家主流媒体的身份和定位,必须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据报道,《面罩》是内地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深夜性访谈电视节目,节目将让嘉宾戴上面罩,讲述自己的性故事。《面罩》即将面世的消息一出,就引起了相当一部分观众的期待。然而,正当人们对其议论纷纷、争执不下时,国家广电总局一纸令下,无疑给这档尚未分娩的性访谈电视节目当头一棒,《面罩》就这样悲惨的嘎然流产。
  《面罩》的命运给电视立法带来哪些启示呢?笔者认为,在文艺法的法律框架内,电视法是一部重要的子部门法,在电视法的立法及其完善过程中,对电视节目运作的法律规则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以性访谈节目《面罩》被叫停为例,在电视节目的立法规制方面,至少有两个问题值得立法者深思:
       一
  在社会主义文化背景下,电视节目应如何选题?这是向立法者提出的一个必答题。不容否认,在我国电视节目运作实务中,存在着严重的电视节目短缺或者匮乏问题。零点以后,大部分电视频道相继停播,陪伴电视观众的仅有寥寥几个频道,并且大都在播放一些陈旧电视剧、各种电视购物节目或者健康节目。从国外电视节目运作实务来看,根据笔者掌握的研究资料,许多国家的电视节目都是24小时播放的,深夜时段通常是各种各样的谈话节目。例如在美国,各电视台的各大频道都有自己的金牌访谈节目,从CNN的严肃新闻类访谈《拉里·金直播》,到大卫·莱特曼的滑稽访谈节目《夜晚》,每档节目都以准确的定位吸引着各个层面的电视观众。这与我国电视节目运作实务形成明显差距。尽管中国电视界近年来访谈类节目也大有扩展之势,但作为夜晚谈话节目的第三类,即关于性的私密话题,暂时还是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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