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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遗门票涨价与正当程序(随笔)

世遗门票涨价与正当程序(随笔)


王小红


【关键词】听证 正当程序 法治
【全文】
  世遗景点门票涨价听证会是最近一段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听证会的结果与媒体所反映出来的大众观点的强烈反差暴露了此次听证会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以至有人撰文提出应当重新听证。的确,这次听证会给人们带来的思考很多,其中之一便是:听证程序除了法定化之外,还必须正当化。
  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必要的制约。从英国最早的自然公正原则开始,听取对方意见就成为行政程序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的行政法理论中,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内在要求。行政行为不但要合乎实体法,而且要合乎程序法的观念早已成为行政机关的共识。
  但行政机关仅仅满足于行政行为遵循了法定程序是不够的,对法定程序的遵循还应当符合正当性要求。这次世遗景点门票涨价听证会所反映出的问题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如果听证会的召开仅仅是为了应付价格法对涨价的程序规定,“你说你的,我涨我的”,听证仅仅是“走过场”、“做秀”,涨与不涨这一实体问题在价格主管部门那里实际早已确定的话,听证程序所具有的对行政权行使加以制约的初衷就成了泡影,听证程序的价值也就荡然无存。
  由于行政管理事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任何行政程序法都不可能对行政行为的每一个步骤和阶段都作出毫无遗漏的详细规定。因此,与行政实体权力的行使一样,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上也存在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些程序裁量权能否正当行使,决定了行政行为的正当与否。以在世遗景点门票涨价听证中人们质疑很多的“北京人听证,外地人埋单”问题为例,在《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中,只有“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及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的笼统规定,至于出席听证会的各方面的代表都是北京人是否就等于听证会的代表没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是否就等于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合理地安排听证会代表的构成,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中是找不到答案的。无怪乎有关部门对人们就此问题的质疑作出的回复是:听证会邀请外地代表参加没有政策规定。在这些部门看来,只要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要求的,就是统统可以省略的。这是只追求形式法治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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