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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推进中国宪政建设

  
  前面我们对“过去之路”和“脚下之路”进行了简要评说,那么我们宪政的“未来之路”是什么呢?或者我们怎么走好“未来之路”呢?从我们努力的方向和目标来说,自然是在中国实现宪政,这一点不待多言。我们在“未来之路”上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这是总的要求。在宪政的具体运行过程中要注意的是,并且从前述经验当中我们也能看出,宪政本身是发展变化的,宪政内容的实现也体现为“公共权力主体”和 “私人权利主体”之间的互动,这是其一。其二,虽然我们的宪法的内容已经逐步臻于改善,但是中国宪政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宪法监督和实施,此为中国目前宪政制度最为薄弱的环节,以至于有“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之讥。这种观点虽然不免偏激,但却戳到了痛处。当然,其他诸如宪法的效力、宪法解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人权体系、司法审查、民主制度等诸方面也都存有改进的空间,此不赘述。其三,与其他因素相比,市场经济在宪政的发展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这主要是从原发意义上来看的,同样应当看到其他诸如政治、文化等因素的作用。因此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坚定地推进市场经济,实行改革开放,另一方面要做到政治、经济、文化诸因素的协调发展,正如修改后的宪法所说,“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其四,无论条件为何,宪政的生发总是需要具备一定的土壤,因此这就需要我们悉心培育相应的条件,而不是简单地移植,急于求成或者希望一蹴而就,也不是悲观失望,故步自封。宪政的未来之路总得来说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须上下而求索。作为一种具有强烈地方性倾向的知识和经验,宪政的发展既应当吸收世界各国宪政发展的共识性经验,更要结合本国实际不断修正和完善。诚如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发表的讲话所指出的:实践没有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
  以上几点,或可作为“过去之路”的经验教训,以为“未来之路”镜鉴。当前全国人民正在大力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致力全面建立小康社会。本人认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推进中国的宪政建设要旨有三:其一为以人为本;其二为协调发展,重在协调;其三为立足国情,借鉴别国经验,而总体目标自然在于发展。鉴于此三者基本上可以作为本文内容的总结,并且对于宪政的实体内容和未来发展方向和道路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故而也就有了本文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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